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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剧常见的桥段在临海一家民营大企业里上演
企业出现“蛀虫”、“内鬼”,或觊觎高位,或垂涎金钱,这样的桥段在影视剧里很常见。
近日,临海法院宣判了一起民营企业职务侵占案,该企业是临海一家民营大企业,其内部一位中层员工伙同下属上演了一场偷天换日的戏码,他们以虚构采购订单、伪造入库单等方式,将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2年时间涉案金额达100余万元。
企业内部滋生“蛀虫”
昨日,记者了解到,这家民营企业为了鼓励研发,简化了研发部门采购的手续,不料却让一些有非分之想的人乘虚而入。其中的“幕后主使”是该企业的采购中心经理陆明(化名)。
那么,陆明是如何密谋,并成功得逞的?
据了解,该企业授权其研发部门可以自行操作对样品原料的请购、下单、收货等环节。这一制度让陆明偶然发现,只要操作得当,自己便能一手“操控”研发部全部采购流程。
眼看有扇“发家致富”的大门渐渐对自己敞开,陆明没忍住诱惑抬脚踏了进去。为了掩人耳目,他威逼利诱自己的下属王挺(化名),让其用自己和他人的账号填写请购单,然后借用其他同事的账号填写采购订单,最后借用研发仓管员的账号来操作收货。
钻采购漏洞侵吞百万获刑
物品采购来,怎么变现,这成了陆明下一步要考虑的“棋路”。为此,他伙同王挺勾结临海两家机械厂负责人陈勇明(化名)、张鹏鑫(化名),让他们作为虚拟供应商向企业收取货款,再将货款从银行现金取出,进行分赃。
就这样,陆明既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又钻了公司的管理漏洞,里应外合,步步为营,按这样的套路进行了多次操作,2年来将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共计100多万元。
纸终究包不住火。后来,陆明等人的行为被公司发现“猫腻”,立马报案。对此,临海市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陆明、陈勇明、张鹏鑫、王挺四人以涉嫌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日前,临海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四位被告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部分未得逞,并且他们到案后自愿认罪,积极退出违法所得,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我们决定予以从轻处罚。”临海法院经办法官朱娅说,目前,该企业已经追回所有损失,不过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职务侵占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最终,被告人陆明、陈勇明、张鹏鑫、王挺分别被临海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缓刑4年;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来源:台州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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