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积金中心可协助法院直接扣划住房公积金
日前,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发文,建立执行协作联动机制,共同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记者从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在人民法院因执行案件需要时,公积金中心将协助对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查询、冻结(解冻)、扣划等。
“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经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依法进行五查(银行存款、房屋和土地等不动产、机动车辆、股票和基金、企业及股权等情况调查)后,确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其它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而被执行人有公积金且没有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并符合被执行人退休、出境定居等情形的,或者申请执行人为孤寡老人、孤儿、农村“五保户”等情形的,公积金中心应协助扣划被执行人的公积金。”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协作联动机制的建立,畅通了我市公积金中心与人民法院间的沟通渠道,有利于推动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顺利开展,对促进全市公积金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另外,在公积金非诉行政案件和委托贷款案件的执行方面,当事人(包括单位和职工)对公积金中心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责令期限整改决定书》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责令期限整改决定书》的,公积金中心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于公积金中心申请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人民法院将在完成合法性审查后3个月内执行结案。
来源:台州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