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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城事] 向二房东买房,风险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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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10 10:0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买房子,对普通家庭来说,是极为重要的事。近日,新台州人刘女士,通过中介与椒江白云山庄的一位房东的代理人签订了一份契约,原本是件值得庆贺的事,可付房款的过程中,刘女士却很犯愁,最后,这起二手房买卖最终流产。

买二手房碰到二房东,买主充满疑虑

刘女士告诉记者,她购买的这处房子,成交总价为160.88万元。合同是在台州聚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的,当时房东并未出面,只是一位周先生拿着一份委托书,与她签订了这份买卖契约。

“签约的时候,他要求一次性付款,我说我没有那么多钱,希望是商业贷款,中介说没关系,可以请垫资公司过来操作。”

签完合同后,刘女士先后向周先生支付了8万元的定金,但在办理贷款上,刘女士发现了问题。

原来,周先生是二房东。刘女士介绍,如果要办理按揭,钱款必须要打给原房东。“否则,是不符合程序的。”

记者也了解到,按照正常办理按揭的手续,刘女士向银行贷的房款,是肯定无法直接打到周先生账户上的,双方为此一直协商不下。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刘女士希望对方退回定金,另外买房。

向二房东买房,中介有何责任

为了核实具体情况,记者陪同刘女士来到台州聚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在房产中介门店,记者见到了经办刘女士购房的工作人员,这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销售的房子以及办理手续的相关程序都是符合规定的。

这位工作人员证实,周先生的确全额付清房款给原房东了,他手上已经有了跟原房东的买卖合同,相当于将这房子买断了的。而且,他们也保存着跟原房东的房款账户凭证,就是说转账凭证。“我们还咨询过律师,在法律上,房屋的所有权已经属于这个代理人的,只是没有转户而已。”

中介公司还表示,在办理转户过程中,转卖或者直接跟原户主去过户,客户可以自己选择,跟中介没有直接关系。

也就是说,刘女士买房可以贷款,但贷款的结果如何,不在他们的职责范围内。“这房子可以贷款,但是选择途径的取决权在她手上,作为中介,我们提供各种各样的途径,除了一次性付款以外,它有按揭贷款,有抵押贷款这两种情况,这两种情况途径我们都已经推荐给她了,我们的义务已经尽到了。”

买卖中途流产,律师提醒诸多风险

由于刘女士买房遇二房东,心有疑虑,希望能退回定金。采访当天,周先生来到现场,他说确实已经从原房东手里购买了这处房子,当时没有过户有着自己的打算,意思就是再卖掉。

记者:“这房子的房产证还是原房东的名字吗?”

周先生:“是啊。”

记者:“那她之前也跟你们说过,说要贷款的,是吗?”

周先生:“说过的。”

记者:“如果要贷款,这钱不会打给你啊,怎么办?”

周先生:“我房子卖给她,这个钱要直接要到我这边。她想买就买,她不买就拉倒,干干脆脆。”

……

当记者与周先生商议退还定金时,他还是比较直爽的。经过记者和律师协调,双方同意解除买房合同,现场,刘女士把自己的银行卡号等信息,交给了周先生,当天下午,刘女士就收到了退回的8万元的定金。

那么,在购买二手房的过程中,购买者应当注意些什么呢?浙江海贸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再再接受采访时提醒:

首先,尽量通过一些正规的,经过合法备案登记的房产中介机构,来了解房源信息,因为这样的房产机构,有更强的风控能力,能够提供的房源信息更为可靠、真实。

其次,作为购买者,一定要仔细核查一下房屋的现实的权属状况,看有没有被他人占用或被租赁的情况,还要核查一下房产证,必要的时候,可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核查一下房屋的权属状况,是否存在着抵押、被法院查封以及预告登记等影响日后办理登记过户手续的。

最后,假如遇到二房东,要及时暂停购房,弄清楚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实际的法律关系以后,确认房产产权清晰的时候,再决定是否购房。

来源: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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