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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笔者从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黄岩分中心获悉,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出台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从9月21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认房又认贷”。
“认房”以贷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的家庭成员不动产登记的住房套数为准,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台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户口所在地、工作所在地、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的住房套数累计达两套的,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时,公积金中心不再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认贷”按原有政策和规定执行,即职工家庭已有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中心不再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外,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购买首套住房首付不低于30%,购买二套住房首付不低于40%。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涉及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签订购房合同时间或二手房不动产登记(买卖预告登记)时间在9月21日之前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来源:今日黄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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