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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日前,省环保厅公布10起上半年环境行政处罚优秀案例,为推进环境执法制度化、规范化,树立优秀标杆。其中,杭州、宁波、丽水各2起;湖州、嘉兴、绍兴、台州各占1起,其中台州市黄岩超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新公司”),涉嫌利用私设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入选。
据介绍,今年4月3日,黄岩区环保局澄江环保所现场检查发现,“鸿新公司”在污水处理设施废水池上面建有一根塑料管,废水通过塑料管排入该公司围墙外西北角一个渗坑,渗坑中积满废水和泥浆。黄岩区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对该渗坑内废水、渗坑排水口废水、河道排入口废水、河道内废水、公司内废水处理池废水进行采样。
经黄岩区环境监测站监测,渗坑排放口PH为12.62,属于强碱性。为此,黄岩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对该公司作出23.4466万的行政处罚;同时将该公司环保负责人郭某擅自私设暗管的违法行为移送公安机关,郭某被行政拘留10日。
“私下偷排,就要负刑事责任。”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秦浙新说,像“鸿新公司”这样,利用私设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是一种性质相当恶劣的违法行为,除了对企业处以行政处罚之外,必须移送公安机关进行进一步处理,才能对企业起到警示作用。
来源:台州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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