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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黄岩] 风流“债” 报警“要” 谎报案情进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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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21 17:55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我们常说有事找警察,遇到意外要拨打“110”求助,可偏偏啊,有个人打电话报警,却把自己给搭进去了……


◆◆◆◆◆◆◆◆◆
6月18日20时22分,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接到群众报警,称当日下午4点多,其在黄岩区环城西路后面的瓦厂头被一卖淫女拉到附近的房间里面,后被两名男人从兜里抢走两千多元现金。
◆◆◆◆◆◆◆◆◆
接警后,情指联勤中心立即汇报值班局领导并启动合成作战机制。在指令城西派出所、刑侦大队赶赴现场处置的同时,还召集视频侦查民警调取案发周边监控视频进行研判分析。
民警赶到现场,在周边搜寻数遍均未找到报警人,回拨该报警电话,一直无人接听。在案发前后时段,视频侦查民警也未在周边发现可疑线索。民警向周边群众了解情况后,无人反馈有抢劫情形,但有人反映18日下午有一男一女在附近争吵。通过扩大侦查范围,出警民警找到一名当日下午争吵事件的目击者。根据目击者的陈述,了解到该案并非抢劫并获得报警人的身份信息。


6月19日晚,民警经过多方面工作,找到报警人孟某(男,安徽凤阳人)。孟某如实交代其与一名湖北籍女子恋爱期间,该女子数次向其借钱累计2000多元。6月18日下午,该女子又来借钱,双方发生口角。当日傍晚,孟某为了报复该女子,想借助公安机关把2000多元钱要回,便拨打“110”报了假警。


6月19日,孟某主动投案,因谎报案情被黄岩公安分局行政拘留4日并处行政罚款200元。

黄岩公安提醒
“110”是警方快速处置警情、为民服务的重要方式之一。群众拨打“110”一定要如实、客观地陈述情况,不可虚报、谎报警情,夸大事实,否则会造成警力浪费,或导致真正需要报警的人无法打通“110”。根据相关规定,报假警将进行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来源:黄岩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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