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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黄岩] @黄岩人,发现此类行为及时举报,最高奖励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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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3 23:0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近日,我区正式启动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根据《浙江省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市民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线索一经环保等部门认定,将给予举报人最高10万的奖励。


固体废物
  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丧失原有的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体、半固体,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举报奖励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
  2.举报内容事先未被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掌握;
  3.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已依法处理。
举报下列环境违法行为,可以获得奖励:
  1.非法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或医疗废物的;
  2.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
  3.其他涉及工业固体废物或医疗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为实名举报,对匿名举报并查处的案件,在结案后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且举报人愿意领取奖励的,应当给予奖励。

同一案件同一举报人原则上只奖励一次;同一案件由两人以上(含两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对案件查处有帮助的,可酌情给予奖励;两人以上(含两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同一举报人在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同一案件的,由做出行政处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奖励。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举报线索查实环境违法行为,并对违法企业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给予举报人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奖励;

✔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被举报人实施行政拘留的,给予举报人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奖励;

✔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被举报人犯有污染环境罪的,给予举报人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奖励;

✔举报案件办理结束后,征得举报人同意,也可同时给予通报表扬。


市民可以拨打“0576-89178269”24小时环保举报热线进行举报。举报时,举报人应提供被举报对象名称、违法行为发生地、基本违法事实等情况。

举报奖励部门在举报案件办理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举报人申领举报奖励;举报人应在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60日内,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凭奖励通知及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奖金。举报人无法现场领奖且无委托人的,应及时说明情况并提供银行账号,由举报奖励部门将奖金汇至指定账户;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奖金的,视为举报人放弃奖励。

参与举报奖励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违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举报奖励部门工作人员在办理举报奖励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保护环境 人人有责

来源:黄岩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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