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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城事] 时隔一个月 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再次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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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5 09: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统一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好消息!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又上调了。昨天,记者从市就业管理服务局获悉,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之前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5%,统一提高到80%。
    2017年12月1日,我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失业金标准水涨船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台州市区、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市为1350元/月;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为1245元/月。这次政策出台后,从2018年1月1日起,我市调整后的失业保险发放标准为:台州市区、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市1440元/月,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1328元/月,每月分别增加了90元、83元。
    而失业保险的缴费费率近年来也连续下调,从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我市的失业保险单位费率由原来的1%降为0.5%,个人费率仍按0.5%执行。
    据介绍,失业保险是对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人,由于非本人原因而失去工作,无法获得维持生活所需的工资收入,在一定期间内由国家和社会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具备这个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工作人员说。
    如果连续两个月不按时办理就业状态确认的,视同重新就业,将停发失业保险金。 该工作人员建议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待遇的人员,记得带上《就业创业证》在每月指定工作日,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失业状态确认签字。

来源: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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