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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城事] 离婚时 微店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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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5 10: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案件由来】
    周女士辞职后注册了一家微店,代理一个内衣品牌,做起了微商。
    微店经营得很好,每天都会接到上百件订单。由于周女士一个人无法应付,丈夫蒋先生也辞去了工作,给她当帮手,每天负责包货,发货。妻子则主要负责网上和客户沟通。最近,两人因感情问题打算离婚。周女士的这家微店已经初具规模,每月的利润用来还房贷和生活支出,也算是夫妻俩生活收入的唯一来源。蒋先生提出把微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是妻子认为微店是她一手做起来的,和丈夫没关系,不同意分割。
    那么,在离婚时,微店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吗?
    【律师点评】
    微店是最近几年兴起的一种网络平台,属于网店,而网店是依托于网络的特殊财产,属于网络虚拟财产。网络虚拟财产在网络空间中是有“价值”的,有的还能“交易”,变为现实生活中的财产。《民法总则》第127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据此,数据、网络虚拟财产也是一项民事权利,属于一种新型财产权,受法律保护。
    网店的经济价值,大致包括三方面:一是网络店铺进货即库存;二是买家所支付的货款;三是网店本身具有的无形价值,比如商业信誉、客户资源、好评率等。在离婚时,上述第一项和第二项财产的分割,与一般财产分割没有什么区别。而关于第三项网店的处理比较特殊。
    这家微店实际上是周女士和蒋先生夫妻共同开办和经营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是可以分割的。由于目前存在着淘宝“店铺不得转让”的规则,所以在实际分割这类财产时,双方可参照网络查询价值予以协商,取得微店的一方,需要按照双方所协商的价值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来源: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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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5 10:28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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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6 00:50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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