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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城事] 电动车:不守交规乱行 危险迎面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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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9 10: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
    电动车以其轻便快捷的优点,成为市民出行的重要代步工具。然而,电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载人等陋习普遍存在,加之车辆防护条件差,车速快,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不守交规,吓坏孩子
    最近几天,在微信朋友圈和网络论坛上热传着一段视频和一些照片:一辆粉红色的二轮电动车倒在路上,旁边躺着一位年轻女子,似乎失去知觉,地上有摊血,一名小孩围着她转,不知所措。
    据了解,受伤女子姓王,河南人。10月23日中午12时10分,王女士驾驶二轮电动车,从临海二桥借辅道下桥准备驶往江滨路方向,途经临海二桥下东边路口时,因没有遵守路标停车让行,与另一辆沿临海大道自东往西行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王女士受伤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许多路过的市民伸出援手,及时报警求助。
    其实,这起交通事故是可以避免的。临海交警表示,如果王女士在进入设有“停车让行”禁令标志的路口前,先把车停下来,观察江滨路上的过往车辆通行情况,确认安全后再进入路口,就不会有后面的事情了。
    “灯塔式”案例
    在不少人印象中,电动车与机动车相撞,肯定是机动车负主要责任,甚至全责。久而久之,“他们看到我会让我先行”的侥幸心理在电动车驾驶者中不断滋长。但是,发生在临海杜桥的一起电动车事故,其责任认定并不是大家所认为的。
    9月12日中午12时30分,在临海杜南大道与环城北路交叉口,一老人骑电动车闯红灯被一辆奔驰车撞倒,随后奔驰司机将老人送医,老人手臂骨折。奔驰司机垫付了1500元医药费。
    杜桥交警中队民警勘查后认定:由于电动车驾驶员未遵守信号灯通行,而造成交通事故,电动车驾驶员需负全责,伤者不但医药费需自己负责,还要负责轿车修理费。
    电动车车主家属仔细察看事故发生时的监控视频,对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表示认同,主动归还1500元医疗费。经事故双方协商,老人赔司机2500元轿车修理费。
    该案件随后通过网络传播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人民日报》官方微信转载时,标题引用网友的话,称“这是灯塔式的案例”。一小时内,阅读数破10万,点赞数超1万。
    常见的非机动车违法行为
    不守交规,犹如“在生死线上跳舞”,危险随时降临。为了他人和自身安全,请切记遵守交规,熟识标识,勤于观察,杜绝随心所欲,心存侥幸。临海交警总结了一些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的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1.闯红灯。闯红灯是非机动车在灯控路口最常出现的违法行为之一,也是最危险的违法行为之一,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2.不遵守交通标志。相当一部分非机动车图方便,无视道路交通标志,随意通行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路段,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
    3.随意横穿道路。非机动车和行人随意横穿道路,极易和机动车发生碰撞。事发突然,机动车常因来不及躲避而相撞,此违法行为引发的交通事故较多,且损失较大。
    4.逆向行驶。很多道路划分出非机动车道,设立隔离护栏。一些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员为图方便,会选择走较近的逆行路线。
    5.走机动车道。各行其道,才能保证道路畅通,但一些非机动车就喜欢在机动车道行驶,既干扰机动车的正常行驶,又容易与机动车发生碰撞,安全得不到保障。

来源: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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