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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家住南城街道药山村的蔡某某因逾期未整改自家早餐店里的消防安全隐患而被黄岩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2日处罚。
“她家的早餐店设在一楼,二楼是一家人的卧室。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经营场所和住宿场所之间应该用一个实体墙或者防火措施进行隔断,蔡某某没有采取这个措施。我们于8月下旬已经责令其整改,但是一直拖到10月份还未整改完成。”黄岩公安分局城南派出所民警刘洋说,“依照《治安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我们对蔡某某作出相应的行政拘留处罚。”
在民警的指引下,记者实地踏看了蔡某某位于药山村3区120号的房屋,发现一楼厨房区和二楼住宿区没有实行硬隔离,且一楼的疏散通道杂物堆放较多,消防安全隐患较大。
“之前总想着能拖延一会儿是一会儿,迟点整改也没事,存有侥幸心理,没想到现在消防检查处罚这么严格,经过这次的教育我明白了,对火灾隐患的整治一定要及时迅速,不能敷衍了事,要对顾客负责也要对自己负责。”在区拘留所,蔡某某告诉记者。
来源:今日黄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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