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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近日,我市集中开展“厂中厂”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加强安全事故防控能力,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据了解,所谓的“厂中厂”是指同一厂区内经出租存在两家及以上生产经营单位的情况,因多个经营单位存在,容易造成厂区管理混乱,成为安全事故的隐患点。
厂房出租方需要严格遵守“十个不准”相关要求,不准将厂房出租给应予以关停的高污染、高能耗企业、未经审批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及无证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等。
出租方和承租单位还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确保出租厂房的安全性,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几率。
在行动中,市安监局负责牵头,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及未经审批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依法进行查处,此外,还将组织开展督查检查,定期通报等工作。
对于接到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通知后,拒不执行停产停业的“厂中厂”企业,电力部门将依据相关规定,对其停止供电。同时,环保、国土、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也将在各自领域对“厂中厂”企业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此次“厂中厂”百日整治专项行动,第一阶段到11月10日,将对各县(市、区)本辖区内的“厂中厂”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建立台账。第二阶段到明年1月15日,将对情况严重的片区、厂区进行挂牌整治。第三阶段到明年1月31日,将进行经验总结,并探索建立常态化的工作机制。
来源:台州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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