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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黄岩区环保局对一家药业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按日连续处罚31.2万元。这是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黄岩区开出的首例根据“按日计罚”要求的环保罚单。
7月22日,黄岩区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检查该药业公司时,对该公司废水排放口采集水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废水排放口的化学需氧量浓度超标。黄岩环保局于7月26日向该公司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处以3.9万元罚款。
8月3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的违法排放行为进行复查,发现化学需氧量浓度虽有所下降,但仍超过了环保标准。这意味着,该公司的超标违法行为仍在继续。黄岩区环保局根据相关规定,对该公司7月27日至8月3日期间拒不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共计罚款金额31.2万元。
来源:台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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