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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的一段时间,当你走在三门、临海等繁华地段时,可能会遇到这样的场景:街边或路边跪着一个穿骑行衣服的年轻人,自行车和头盔放一边,地放着一块写着字的布,上面写着本人是来自哪里、要去哪里的骑行者,因最近钱包被偷或者其他什么原因导致经济困难,望路人施舍点钱等内容。
有些人看后,愿意帮其一把,掏出几元、几十元,甚至上百元,但事后发现,其实被骗了。8月23日,临海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诈骗罪案件。
张某、郑某、李某、杨某均是贵州人,在浙江打工结识。但是,这几个20多岁的年轻人都不愿意吃苦,经常这边晃晃那边晃晃,心思不在打工上,自然也赚不了多少钱。四人整日想着到底干什么工作来钱快,又不需要太辛苦。后来,“见多识广”的张某想到了办法。原来,张某此前在上海打工时,看到路边经常有穿着骑行衫的人自称经济困难,希望路人帮其凑点回家的路费,很多路人纷纷给予帮助。
何不假装这样的骑行客捞点钱呢?2016年10月至11月,张某、郑某、李某、杨某商量,在网上购买了山地自行车、骑行服、头盔等装备。装备齐全后,四人开始行骗。他们穿着骑行服,骑着山地车,谎称自己是跨省骑行、途中有难的驴友,还把自己的“困难事迹”写在一张白布上随身带着,从宁波开始一路往南流窜行骗。2016年10月,四人多次来到宁波市江东区路边,手举字牌,向路人乞讨诈骗,共骗得3200余元。后来,四人又来到宁波市宁海县城路边,多次以上述方式骗得1.44万元。2016年10月底,四人来到三门县城区的路边,两次以上述方式骗得2000余元。2016年11月6日至11月7日,四人来到临海市区灵湖公园,骗得4000余元。当年11月7日,四人在行骗过程中被临海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郑某、李某、杨某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考虑到四人有坦白情节,予以从轻处罚,最终分别判处四人有期徒刑一年,处罚金4000元并追缴违法所得。
来源:台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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