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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子女集体“喊冤”,法官调解后,四户家庭分担赡养费
儿孙满堂,本可以安度晚年,享受天伦,但三门90岁的杨老太却满腹心酸,自己年老体衰、卧病在床,儿女却不尽职尽责赡养自己,还吵吵闹闹,纠纷不断。一气之下,老太太将他们全告上了法庭。
结果儿女们集体“喊冤”,有的说,我年轻时就入赘女方家,净身出户,家产没分到一分;有的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赡养母亲的义务应由儿子承担。还有一个说,当年分到的土地征用补偿款,早已用完。
日前,三门法院审结了这起赡养纠纷案件,四户家庭分担杨老太的赡养费。法官说,子女有赡养义务,谁都跑不了。
九旬老太将儿女全告上法庭
7月中旬,三门法院刚履新不久的民一庭庭长卢小挺,接到一起赡养案。
原告杨老太已经90岁高龄,三门海游街道人。老太太与丈夫养育了三子一女,儿女均已成家立业,其中二儿子已经亡故。
老伴多年前去世,杨老太一直过着独居生活。年岁渐长,老人家开始体弱多病,日常的饮食起居,都需要专人照顾。
2015年12月开始,杨老太由三儿子、二儿媳以及女儿轮流照顾。子女们都有自己的家庭,对杨老太的照料力不从心。老人家说自己身边离不开人,希望子女们出钱请个保姆。但子女们都说请保姆费用高,自己家庭经济条件不宽裕,难以承担。
今年6月中旬,杨老太一纸诉状将大儿子、三儿子,还有女儿,一并告至三门法院,请求判令三被告支付自己的赡养费、护理费以及医疗费。
子女们集体“喊冤”
案件送达后,杨老太的大儿子拿着一份撤诉申请书交给卢小挺。卢小挺心想:杨老太的赡养问题,子女们已经协商处理,这可是件好事啊!但与杨老太的法律援助代理人联系后,回话根本没有这回事。
赡养问题没协商好,突然又撤诉了,究竟怎么回事啊?卢小挺决定上门探个究竟。几经周转,终于在城郊农村的一幢二层房子中找到了杨老太。老人家卧病在床,身躯削瘦,神情憔悴。
杨老太告诉卢小挺,起诉状和撤诉状分别是三儿子和大儿子叫她签的,子女们为此事闹得不可开交,希望卢小挺能帮忙解决自己的赡养难题。
看到风烛残年的老人面临这样困境,卢小挺找了杨老太的子女及媳妇们沟通,想不到每个人都“喊冤”。
年近七旬的大儿子首先诉苦:我年轻时入赘女方家,本家的房产、田地、土地征用补偿款等均由其他两兄弟平分。
“我是净身出户,按农村习俗不需要赡养母亲,更何况自己时常拎点东西上门看望老母亲。”感觉深受委屈的他,逼着老母亲撤了诉。
女儿也喊冤:俗话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养儿防老”,赡养母亲的义务应由儿子承担,自己出嫁多年,平时也常回家看望。“早两个月还是我实在看不下去,出钱雇保姆照顾母亲,哪想到刚结束,立马成了被告。”杨老太的女儿这样说。
三儿子也是大倒苦水:兄妹都是父母含辛茹苦带大,现在母亲长年卧病在床,医疗、护理等费用剧增。我家底不厚,收入不高,母亲分得的土地征用补偿款早已用完,要求兄妹分担也合情合理。让老母亲状告索讨赡养费,也是出于无奈。
四户家庭分担赡养费
为让杨老太最后的日子能老有所养。卢小挺又打电话给没有成为被告的二媳妇。二媳妇倒爽快,表示丈夫虽然已经去世,但老人家毕竟是自己婆婆,愿意出一份力。
了解完当事人的内心想法后,卢小挺发现,本案纠纷主要是法律与农村习俗冲突引发的,首先要让当事人认识到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能因为入赘、出嫁等原因而免除。而丧偶媳妇愿意尽赡养义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应予鼓励和肯定。
此后,卢小挺分别做杨老太子女及三个媳妇的思想工作,提出让三儿子多承担一点赡养费,这样既维护了法律,也传承了风俗,当事人初步达了调解意见。
几天前,卢小挺召集杨老太的代理人及三个子女、三个媳妇到法院调解。杨老太的子女、媳妇们情绪及心态明显好转,最终大家心平气和地签订了调解协议:大儿子、女儿每月支付赡养费800元,三儿子每月支付赡养费1200元,没成为被告的二儿媳也愿意每月支付800元赡养费。
来源:台州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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