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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温岭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这起案子,得从开车门说起。
江某今年30岁,温岭人,是个专职司机。去年10月19日6时许,江某的货车停在横淋线箬横镇浦头村路段,在车上装好空油桶后,进入驾驶室准备开车去市区。
可是,车子还没发动,江某开始闹肚子,急着想上厕所。于是,他打开车门准备下车。意外,就在这时发生了。
当时正好是学生上学时间,湖北籍务工男子邓某骑着电动车,载着10岁的女儿去学校。江某的车门一打开,邓某来不及刹车,电动车撞在车门上。邓某和女儿倒地。不幸的是,一辆铲车开过来,后轮碾压了父女俩。事发后,江某在原地等候交警。
邓某送医院抢救无效,小邓虽然保住了性命,但一条腿被截肢。
谁该为这起事故负责?交警部门作出的结论是,江某开车门时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铲车驾驶员徐某驾驶无牌机动车上路行驶,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邓某和小邓与本次事故发生无因果关系。
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且负事故主要责任,江某被提起公诉。庭审时,江某对指控事实并无异议,自愿认罪,请求法庭从轻处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江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法官提醒,无论是驾驶员还是乘坐人,在开车门下车时,一定要注意车旁的交通情况,确认安全后再下车,以免造成意外。
来源:台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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