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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朱某、叶某等四位申请执行人从三门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到拖欠多年的货款,对执行法官连声道谢。
2010年9月至2013年6月,罗某陆续在朱某、叶某、庞某、孙某的建材商店购买了共计21万多元的装璜材料。货款结算后,他们多次向罗某催讨,罗某却分文未付。
2012年至2016年,朱某、庞某等人先后向三门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罗某支付货款。案件受理后,三门法院依法分别对上述案件作出判决,由罗某向朱某支付货款10.68万元,向叶某支付货款3万元,向庞某支付货款1.4万元,向孙某支付货款5万元。
案件判决生效后,罗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从2013年起,他玩起了“人间蒸发”,住处找不到人,电话联系不上,村干部和邻居都不知其去向。
朱某等人向法院申请执行。为了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每年春节前,法院都在行动。执行法官猜测罗某要回家过年,利用夜间突击执行,可上门10多次都扑了空。原来,罗某为了躲避执行,长年不回家。2015年10月,三门县人民法院对罗某进行布控。
6月2日,该院执行法官接到举报,称被执行人罗某在舟山市新城一带出现,当地公安机关组织民警将罗某抓获。该院立即组织警力驱车200多公里赶赴舟山,将罗某带回三门,对其进行释法说理。罗某称自己没有钱还债,三门法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罗某处以司法拘留。
拘留期间,执行法官又多次对罗某进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劝他还清货款。最终,罗某认识到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后果,让家人想办法筹资。
6月8日,罗某的家人筹得20.08万元送到三门法院执行局,四位申请执行人拿到货款。
来源:台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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