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事人被警方处以11天行政拘留处罚
本报讯(通讯员 钟振宇 李 仁 蒋忠慧) 5月22日傍晚,区环保局接到西城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电话反映,西城街道罗家汇村中心路有一模具加工点向河道非法排放废水。该局环境监察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勘察,在罗家汇村中心路20号发现了这家涉事模具加工点。
经调查,该模具加工点在模具烂字工艺过程中使用硝酸等腐蚀性物质,而且没有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涉事人李某将烂字工艺产生的废水直接倾倒在洗手槽中,洗手槽直通厂外场地排入西侧河道。环境监察人员立即对厂外场地残留的废水进行了采样取证,经区环境监测站分析监测,厂外场地残留的废水PH为1.62,属于强酸。
当晚,区环保局将涉事人李某移送至公安部门。经审查,李某对自己经营的加工点非法排放废水行为供认不讳。据李某交代,去年10月份以来,他经营的模具烂字加工点利用硝酸进行模具烂字作业,使用后的废水、废液未经处理通过地面导流沟排入河道。李某擅自排放废水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黄岩警方对李某处以行政拘留11日的处罚。
来源:今日黄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