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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宣传] 为环保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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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2 16: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为环保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环保社会组织工作座谈会发言摘登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3日 09:34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我要评论
字号:【 大 中 小】【打印】   编者按:4月20日,环境保护部召开了环保社会组织工作座谈会。会议主要围绕如何推动公众及社会组织有效参与环境保护、环保社会组织与环保部门合作交流的主要方式、落实《关于培育引导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联系与互动机制等,进行了深入交流。
提供法律援助 着力学术研究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 于文轩
  中国政法大学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成立至今已有13年之久,是一直秉承以环境法律援助为核心内容的服务机构。我们提供的服务或者说所做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
  一是开通了相关的环境法律援助热线电话。13年以来,我们已经接听了1.4万个热线电话,现在,每天能够收到10多个热线电话。二是免费提供环境法律援助,已完成近300个环境法律援助的实案,并于2010年底设立了“环助律师事务所”,目前已经拥有了5名专职律师,坚持向社会提供环境法律援助。三是开办了针对律师、法官在环境法领域的培训课程,截至目前,总共接纳了400多位学员。四是着力于学术研究,在高校开展环境法研究的同时,与环境保护部生态司、政法司、环监局等有关司、局也开展了环境保护立法方面的合作。
  通过学习《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2011—2015年)》以及《关于培育引导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我认为,环境保护法制化问题非常重要,建议建立和完善环境法律援助制度。
提升组织能力 提供交流平台
  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科学研究所 康雪
  我们熟知的自然之友,现在的注册名称是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科学研究所,挂靠在北京市朝阳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在发展过程中,我们遇到了许多困难,在此非常感谢环境保护部宣教司对培育和引导环保社会组织所做的一系列工作。
  环保社会组织不仅在提升公众环境意识、促进公众环保参与、改善公共环境质量、开展环境维权、参与环保决策、监督污染行为、促进国际交流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也是政府部门与公众交流的桥梁,因此值得引起重视。目前,我国很多环保社会组织仍处于为生存而努力的阶段,发育不成熟,能力还很弱小,到底怎么发展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2011—2015年)》和《关于培育引导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对进一步推动环保社会组织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我认为,今后一段时间内,相关部门一方面要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推动环保社会组织发展;另一方面,也要依法管理,促进环保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促进信息公开 营造绿色发展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 王晶晶
  近几年,绿色发展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我国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绿色发展的政策,地方有很多有益实践,各地环保社会组织也开展了一些项目和活动。比如,多家环保组织联合发起了“绿色选择”项目,帮助消费者了解到更多的环境知识和信息,促进企业担负起社会责任,减少污染排放。
  推动绿色发展,从根本上需要公众参与。而公众参与,必须建立在环境信息公开的基础上。2007年,环境保护部出台了《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为环境信息公开提供了法律基础,为NGO参与环保提供了好的契机。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建立了一个数据库,里面有来自全国各地的环境信息,包括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污染源等。其中,污染源的信息在2006年只有2500条,现在有9.7万多条。年初,我们与其他环保组织发布了各地污染源信息公开的评价报告。结果显示,污染源信息公开水平总体继续提升,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已初步确立。这对于环保组织来说,是一个好的机遇,可以让环保组织有序、理性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开展国际交流 寻求更大发展
  北京市朝阳区环友科学技术研究中心 李力
  自2005年11月起,环友科技前身环境友好公益协会(简称环友公益)先后参与或独立开展的国内外环保项目有:垃圾观察、水与健康、气候变化、环境教育、国际交流等。环友科技的负责人自2000年参与东亚环境信息网络项目,多年来为中日韩三国的环保交流及NGO合作做出了重大贡献;现在环友科技是东亚环境信息共享网络的中方负责机构,每两年组织一次环境市民会议,为中日韩NGO、政府、企业、科研机构搭建交流合作平台。
  通过搭建东亚信息网络、绿色汉江等传播平台,开展大量以保护环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为目标的环保活动。一直以来,环保NGO组织都是推进环境保护发展的重要力量,但是NGO身份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明确解决,名不正、言不顺。另外,这些年一路走来,与各级环保部门都有合作,但一些NGO却处理不好与环保部门的关系,不能发挥更大的作用。希望《关于培养引导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能得到贯彻落实,给NGO更大的发展空间,使环保NGO健康有序发展。
推动公众参与 回应公众诉求
  达尔问自然求知社 赫晓霞
  我要谈3个问题。一是环评制度当中的公众参与问题。环境保护重在预防,这就要求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广泛赋予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权利,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预防和减少环境问题发生。目前,很多专业环评实际上开展并不很顺利,民间声音又缺少合理的表达渠道,希望地方环保部门考虑在环评实施过程中,加强公众参与,考虑当地普通公众的利益诉求。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可以增加政府决策和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使政府的决策与管理更加符合民意,更能反映实际情况。公众也可以充分了解政府决策的理由和依据,了解和掌握环境信息,从而认同有关行政机关的决策,减少公众与政府之间的冲突,使有关决策得到顺利实施。同时,还可以增强公众的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激发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是信息公开问题。NGO组织在不断关注一些环境事件,也向地方环保局提交信息公开申请,但是有一些没有获得批准。
  三是关于环保部门与NGO建设沟通途径和沟通机制的问题。这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很多NGO组织的诉求,希望环境保护部和NGO之间建立一个常规有效的沟通途径和机制,确保沟通经常进行。
加强信息公开 鼓励公众参与
  山水自然保护中心 杨方义
  《关于培育引导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以后,能切实指导环保社会组织和环保部门找到一个固定的渠道进行交流,对我们帮助很大。
  指导意见中有很多很好的内容,但是如何把它落到实处,是未来需要思考的问题。比如,指导意见第3页第四条基本原则里讲到为环保社会组织提供空间。但是,对于民办企业,还面临很多问题,比如很多社会组织还属于企业,没有办法注册,就会面临税收等问题。
  为更好地落实指导意见,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搭建互通的信息平台,让公众、企业等更多地了解社会组织。鼓励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目前在环评过程中,社会组织参与、公众参与还不够。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强相关部门间的合作。建议环保部门与环保组织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加强法律援助。
关注气候变化 推动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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