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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召开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省政府规章立法项目《浙江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5月3日,浙江省省长李强签署了第313号政府令,批准《浙江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于201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共24条,主要从强化和落实业主主体责任的主线出发,细化了业主责任,明确两个以上业主的高层建筑应当确定统一管理机构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并在《消防法》和省消防条例的基础上新设了部分罚则;同时,《规定》在共用消防设施维修费用支出、消防设施维保检测、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和外墙保温材料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具体的监管措施。《规定》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现有消防法律法规体系中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监管措施欠缺的不足,对浙江省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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