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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博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章程
自主招生是中国高等教育招生改革扩大高校自主权的重要措施。自主招生选拔由高校自行组织,一般由笔试、面试两部分组成。2013年学院继续试行自主招生,实行“学院负责、市考试院监督”体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一、招生对象
获得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考生号的应历届高中毕业生,或已获得2013年对口招生考试考生号的应历届中职毕业生。凭考生号进行报名。
二、资格审核
学院对申请人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核,并在学院网站公布审核合格名单。
三、志愿填报
考生可填报3个专业志愿及服从志愿。
四、报名时间
2013年5月10日——7月30(详见各省市自主招生专栏)
五、考核测试
1、测试方式:面试+笔试。高中毕业生的学业水平成绩测试加综合素质测试的方式。其中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学业成绩占录取成绩的40%。综合素质测试占录取成绩的60%,综合素质测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
2、组织:学院聘请校内外专家成立面试小组,对考生进行面试。
3、形式:专家提问,考生现场解答;才艺及作品展示。专家集体评分,时间10分钟,总分100分。
六、免试政策
为选拔具有一定技能的职业学校的考生,我院在2013年自主招生中,采用免试的方式招收具有2013年对口升学考试并取得考生号的应届中职毕业生。免试方式包括学校推荐和学生自荐。
1、免试方式招收的考生其招生计划包含在自主招生总计划内。
2、学校实名推荐:每校可向我院推荐3名具有专业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应届毕业生。
3、学生自荐:在劳动、教育行政部门等教育机构组织的竞赛中,获省市级一、二、三等奖或获得校际竞赛中一等奖的学生可向我院自荐。
免试入学的考生提交的材料及填写内容必须准确真实,如弄虚作假,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七、录取
录取工作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由学院统一组织录取。
1、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3、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由我院办理录取手续。考生可在上海中博学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学院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收费标准:学校的学费收费严格执行上海市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九、监督机制: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选拔原则。
十、申诉电话:021——67267069
十一、招生办公室电话:0576-84237458 台州手机:18767621518 上海手机:18001790364 联系人: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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