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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岩区义务工作者协会第三届理事会
选举办法(草案)
根据《台州市黄岩区义务工作者协会章程》,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黄岩区义务工作者协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理事会理事27名,选举工作在大会主席团监督下进行。
二、本次大会理事候选人根据黄岩义工协会的实际状况和工作需要,由会员自荐、推荐,结合第二届理事会提名,再由筹备组协商,确定正式候选人27名,采用无差额举手表决形式进行。
三、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进行选举。举手表决人数超过半数以上,即为通过。
四、本选举办法经黄岩区义务工作者协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五、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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