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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经营要两证
本报见习记者 颜玲佳 记者 姜宏伟
近日,台州职业技术学院的小陈戴了几天“美瞳”后,发现眼睛发红,畏光,而且时常流泪,到市中心医院检查,被告知眼角膜上皮片状脱落,“幸亏发现得及时,吃一个星期的消炎药就好了。”说起戴“美瞳”的经历,小陈还是有些后怕。
市中心医院眼科门诊医生张美君说,在应诊过程中,因为戴“美瞳”引起眼角膜上皮点状、片状脱落的患者不在少数。“患者大多是20多岁的年轻女性,所配戴的‘美瞳’,通常购买自一些不正规的眼镜店或化妆品店,甚至有些女孩即使发现眼部不适也不及时就医,严重的会导致角膜溃疡或者角膜发炎。”
未查到无证售卖“美瞳”
今年2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规定,将“美瞳”产品纳入角膜接触镜监管范畴。自本月起,未取得该类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以及相应生产、经营资质证书的,不能生产和经营该类产品。
台州市药监局医疗器械处处长郑端钦称,此前已对我市“美瞳”售卖情况进行了一番摸底调查,情况不容乐观。“前段时间,我们向相关商家发了《关于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经营告知书》,如果责令不改就要查处。”
4月6日,市药监局和椒江区药监分局对中山西路一带的眼镜店进行检查,发现一些曾无证售卖“美瞳”的店里,“美瞳”产品已经下架。随后,工作人员对无证售卖“美瞳”的“重症区”黄岩永宁街进行检查,也未发现无证经营现象。
“可能是最近检查力度大,即使在售卖也偷偷藏起来了,今后还会进行轮番排查。”市药监局的一名工作人员说。
购买“美瞳”产品应谨慎
郑端钦提醒消费者,购买“美瞳”产品,一定要到具备《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眼镜店和医疗器械经营商店购买,并确认所购产品已经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在购买过程中,消费者还要注意三看:一看标识,翻到“美瞳”包装后面,港澳台的产品后面必须要有“国药(许)字”字样,而国外进口的,包装上有“国药(进)字”字样,还必须有中文标识;二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三看该类“美瞳”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只有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美瞳”,才允许上架销售。
此外,郑端钦还提醒,中小学生因为眼球发育尚未定型,过早配戴隐形眼睛容易产生生理代谢障碍等副作用,不能配戴“美瞳”;另外,孕妇、青光眼、慢性泪囊炎等病患以及有过敏症的人也不要戴。
“戴‘美瞳’还要注意连续配戴时间。只要是配戴隐形眼镜,多少会有角膜炎症,即使是在正规眼镜店买的无色隐形眼睛,一般每天配戴也不能超过8小时。彩色的‘美瞳’由于透气性不好,更容易导致眼睛缺氧,因此,配戴不要超过6小时,千万不要戴着‘美瞳’过夜。”张美君医生也提醒,如果眼睛有发红、异物感、见光流泪等症状,千万不可拖延就医时间,应尽早治疗。
台州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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