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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树下黄长改线拆迁安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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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9-5-17 11:12

正文摘要:

大树下村民都是有桔子田地等农作物的,不给我们在本村建过渡房,卖了土地还不给保险,安置房什么时候动工都没有个说法,不同意搬迁就停水停电处理,完全不给我们老百姓说话的机会。

回复

v小马哥v IP:浙江省台州市 发表于 2019-5-18 19:57
万花丛中过 发表于 2019-5-18 09:51
停水停电是违法的。现在发了规定不得以停水停电进行逼迁。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二十四 ...

权大于法 行政部门能不知道这是违法的吗 还不是照样干
浙江牛哥 IP:浙江省台州市 发表于 2019-5-18 10:34
网协民情观察室 发表于 2019-5-18 08:30
西城街道已获悉此事,已展开讨论,目前还不知道讨论结果。

相信政府拆迁工作公平公正落实到位,村民合理的诉求应与关注解释。农民拆迁户由于对拆迁政策理解不透和比较相对条件的村民土地款房屋安置不同以及对土地难舍的情结等等因数容易造成情绪化。而政府在黄岩农村基层好像最难就是拆迁工作和拆迁遗留问题吧?
万花丛中过 IP:浙江省 发表于 2019-5-18 09:51
停水停电是违法的。现在发了规定不得以停水停电进行逼迁。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二十四条规定,拆迁人、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在实施拆迁中采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供热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或者擅自组织强制拆迁的,由所在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并依法予以处罚;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机关运用行政权力对待拆迁房屋停水、停电的行为可诉。公民合法用水、用电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且公民用水、用电事宜与相关电力、供水公司间存在民事合同。行政机关以行政力量对待拆迁房屋采取断水断电措施,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而且也是法律所禁止的。在实际案件中,拆迁人如果遇到房屋断水、断电的问题,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行政机关,要求其承担违法责任。
网协民情观察室 IP:浙江省台州市 发表于 2019-5-18 08:30
西城街道已获悉此事,已展开讨论,目前还不知道讨论结果。
阳光- IP:浙江省台州市 发表于 2019-5-17 18:35
现在不是不能强拆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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