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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安置办法出台!明确补偿人职责、异议处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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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12-13 16:39

正文摘要:

市府办日前下发《台州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安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保障城乡建设顺利进行,维护房屋所有权人合法权益。 现实中,往往会有被补偿人就补偿安置方式、补偿标准、评估结果、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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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摆龙门阵 IP:浙江省台州市 发表于 2018-12-14 09:06
95278 发表于 2018-12-13 22:27
这个不是很理解啊,是不是说 无论协商成不成,征迁人补偿人把安置决定书面告知被补偿人,如果被补偿人不服 ...

意思就是:你搬也得搬,不搬也得搬!
95278 IP:浙江省台州市 发表于 2018-12-13 22:27
本帖最后由 95278 于 2018-12-13 22:34 编辑

这个不是很理解啊,是不是说 无论协商成不成,征迁人补偿人把安置决定书面告知被补偿人,如果被补偿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可以诉讼。然后被补偿人边诉讼边认真学习补偿人给安置决定书,做好搬家的工作。
95278 IP:浙江省台州市 发表于 2018-12-13 22:16
此次《办法》规定,在补偿公告确定的搬迁期限内,被补偿人可与征迁人就此进行协商处理。
  若协商不成,补偿人则应当将补偿安置决定书面告知被补偿人。
  被补偿人不服的,可在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补偿安置实施。

需要注意的是,被补偿人在书面告知确定的搬迁期限内拒不搬迁的,有关部门将启动相关法定程序,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浙公网安备 331003020000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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