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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交警,连个八旬老人的眼光都没有,你还当什么狗屁交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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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Fom~颓废 发表于 2017-9-22 15:06 黄岩北城交警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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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个交警队判的 发出来让大家瞧瞧 交规哪里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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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面安装个行车记录仪,你在哪里爆出来地址,其他人多注意多留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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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sher 发表于 2017-9-21 19:27 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公里/小时 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公斤 一次充电后续行里程应不小于25公里 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瓦;任何一项超出都认定为机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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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电话给督查,要求按照机动车相互碰撞来处理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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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sher 发表于 2017-9-21 19:27 交警有什么对的,如果要说交警对的话,那这些非机动车不应该在道上行驶,而是天上飞,因为他们无法无天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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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早餐 发表于 2017-9-21 16:01 这是一条普通的公路,又不是高速路,连省道都没有,更别说一条普通的村镇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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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是对的,非机动车(电瓶车不是机动车)追尾机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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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天的太阳真好 发表于 2017-9-21 12:08 如果他这样子撞了警车会是什么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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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有限速的吧,就像高速一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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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明显的交通事故,被交警一抹黑,变成前车有责任了,试问哪里还有讲理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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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user313 发表于 2017-9-21 08:57 话是这样说,但是责任应该区分清楚,出于人道主义补助伤者,这样我想大家多能理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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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情楼主遭遇。弱者优先原则是大中华交通法规的灵魂。老弱病残见了万分小心,除非你是马云马化腾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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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对结果申请行政复议。。。也只能这样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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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又不是高速,难道还有最低速限制?呵呵 那条道路法规规定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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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sky0008 发表于 2017-9-21 08:04 这就是他们不讲理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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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九龄童 发表于 2017-9-21 07:59 对啊,这就是他们不讲理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