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浙江省台州市 发表于
| 应该会有公正的判决吧 否则 法律是什么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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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现在在想 如果到最后是确实是果品在伪造证据,那是多么搞笑的事情,人大代表。。。。人民的代表。建议不要打土地官司了,打伪造证据的官司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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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浙江省台州市 发表于
| 一切都要尊重事实,水果公司有没有购买土地的证据,老百姓如果不讲事实也不会打九年官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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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村民一方看来是 ,没有证据证明当年水果公司征用和购买了这块地,就判水果公司赢,法院和公司一方不依法办事。 站在水果公司立场来看,我都用了快一甲子了 你们都没意见,现在跳出来争,明显是无理取闹嘛 |
IP:浙江省台州市 发表于
| 网上搞了好一阵了,我也看了一遍 大致是有点明白了 这个争议土地是自解放后国家划给果品公司用的,一直用到现在。解放后的几十年一直实行的是计划经济,水果公司是国有的,农村也搞公社化,总之在那个年代中国土地上的一切收益都是国家的,所以水果公司和村里面两方面都不太关心以合同或者契约的形式来完善明确土地的归属,即八十年代前也是没有任何争议的。 改革很开放后,九十年代水果公司也由国有的改制到股份制,收入和公司职工直接相关了,村里面的财政收入也直接关系到村民的福利,于是围绕这个这个土地的归属就矛盾激化了,毕竟7亩多土地如果租出去会有一笔不少的收入嘛。法院和公司一方认为用了那么些年一直都是水果公司用的,虽然没有有效合同,但这是由于国家历经多次的政策和政府机构的调整和人事变迁所致,理所当然的认为是公司的。而村民们则认为对方没有有效的文书或合同来证明这个地就是水果公司的,那就理应属于村里的,于是官司就轰轰烈烈的打起来了 |
IP:浙江省 发表于
| 从头到尾看了一遍,好像是果品先发贴子的,。看到现在,又好像道理都在大树下这边。但是,果品公司不是赢了前面大多数的官司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