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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作出《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的决定》,明确将“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作为经批准后可以再生育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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