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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城事] “名医”自配家传火烫药致小孩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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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3 11: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在没有职业医师资格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用自家祖传的草药为2岁小孩治疗烫伤,结果引发小孩发炎进而致残。经椒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6月9日,洪某被椒江区人民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现年42岁的袁某来自贵州,在椒江打工。去年7月6日,袁某年仅2岁的小儿子在暂住处被开水烫伤,腹部、右腿等部位受伤。袁某赶紧把小儿子送到洪某家治疗。

  在此之前,袁某的二儿子被开水烫伤,在熟人的推荐下,经济条件窘迫的袁某来到附近治疗烫伤有名气的66岁的“赤脚医生”洪某家求医,洪某先后三次给孩子敷上自行配制的家传火烫药,治好了小孩的伤。所以此次小儿子烫伤,袁某马上想到了洪某。

  袁某的小儿子在洪某家敷了近十天的草药,花了2000多元。7月16日,小孩的伤不见好,反而出现发烧症状。袁某开始急了,赶紧带孩子上医院治疗。当天晚上,袁某又带小孩过来询问洪某,洪某表示不碍事,又给孩子敷了草药,并煎好药让袁某带回去给孩子喝。第二天,袁某见孩子还不见好,又带孩子去市立医院就诊。因为小孩早期没有得到有效的治疗,导致孩子患上感染性休克、双肺感染等,经台州市医学会鉴定,小孩人身损害对应的医疗事故等级为三级乙等,属轻度残疾,对应伤残等级为七级伤残。洪某应对小孩的残疾负主要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洪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伤残的后果,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遂作出以上判处(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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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3 12:09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 中移铁通
这就是传说中的江湖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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