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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牛肉饭中一根头发,在索要千元赔偿不成后遂将店内物品砸毁。近日,玉环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冉艺龙、肖寒辉有期徒刑6个月,肖某拘役5个月。
2009年11月26日凌晨3点,冉艺龙、肖寒辉、肖某伙同外号叫“大傻”、“波波”、“大龙”(均另案处理)的3人酒后到玉环楚门新车站旁一家豆浆店吃饭。就餐中,肖某发现牛肉饭内有一根头发。这伙人遂向店长刘某索要1000元赔偿,遭刘某拒绝。
这时,“大傻”提议并带头砸店里物品。肖某、冉艺龙、肖寒辉和“波波”、“大龙”遂将店内的玻璃门、窗、价目表、封口机、收银机、桌子、调味瓶等物品砸毁。
案发后,冉艺龙被赶到现场的公安民警当场抓获。肖寒辉、肖某逃至楚门镇中山村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经估价鉴定,上述被砸的物品价值共计2553元。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3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基本相当,不分主从,可根据各自参与的程度及案件的具体情况分别予以科刑。因肖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依法从轻处罚(台州商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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