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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无事生非的性质,妨碍他人正常通行和停车,强硬占用公家土地 [打印本页]

作者: 别那么骄傲    时间: 2024-9-8 19:24
标题: 无事生非的性质,妨碍他人正常通行和停车,强硬占用公家土地
本帖最后由 别那么骄傲 于 2024-9-8 19:33 编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这意味着在道路上私自设置障碍物,阻碍了交通的正常进行,是违法的行为。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施工作业单位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他这种行为具有寻衅滋事,没有批准擅自堵路,这种行为具有挑衅性、无事生非的性质,且妨碍了他人正常通行。强硬占用公家土地,影响交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寻衅滋事行为,可以处以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处以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刑罚。希望有关部门能给予帮助,堵路者是怎么想的,这不是你一个人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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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别那么骄傲    时间: 2024-9-8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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