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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委托费”纠纷频发 小心被“套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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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台州黄岩百晓
时间:
2024-7-9 09:12
标题:
租房“委托费”纠纷频发 小心被“套路”了
近期,区住建局房地产事务中心接到市民来电求助,反映遭遇中介机构收取“委托费”,并在未成功租到房的情况下拒不退还钱款,该中心第一时间深入调查、积极协调,将中介租房市场里的“信息费”“委托费”陷阱层层抽丝剥茧。
据了解,市民尹先生通过一网络租房平台看中了一套600元/月的房子,平台中介让其先交390元委托费,并被告知委托费可以抵付房租,每个月抵扣租金100块钱。在看房期间,尹先生得知之前看中的房子月租金并非600元/月,而是1900元/月,他告诉区住建局房地产事务中心工作人员,“后来,我又看了几套房子,也都不太满意,就想要中介退还委托费。”而平台中介一方则认为,如果顾客觉得房子不合适,平台可以调换房源,直到顾客满意入住为止,委托费是不退的。
房地产事务中心中介管理人员接到求助后,立即同中介取得联系,交叉对比尹先生提供的信息,积极开展洽谈、协调,最终成功帮助尹先生全额退还了委托费。
目前,网络上也有不少网友发帖,反映自己被房地产中介骗取委托费的经历,此类行为的套路一般是:首先,在租房平台、社交媒体发布虚假房源和虚假价格,将租房者引流到线下;然后,让租房者先缴纳租赁房屋资源委托书等协议写明的不退还的“委托费”;最后,带看一些不符合要求的房子,几次看房后,租房者不满意房源又不愿消耗时间和精力成本,可能选择不了了之,最终中介公司赚得200—600元不等的“委托费”。
此类“委托费”多发生在中介服务之前,一旦租房者提前交纳了委托费,就处在了被动位置,可能面临中介敷衍的服务态度或强势的服务行为。同时,通过收取“信息费”“委托费”等方式开展服务的中介多是为了规避资质问题。中介属于居间服务,按照《民法典》规定,居间成功才可以收取报酬,如果不成功最多只能收取中介服务中产生的基本费用,如交通费等,但不能收取报酬,即不能收中介费。因此,如果市民遇到此类中介机构,则多为证件不全的非正规中介。
为方便市民能够放心、快捷地租到“安心房”,为市场提供相对可靠的中介选择,目前,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推出“台州房管网”平台(
http://tzfg.jsj.zjtz.gov.cn/
),可以从官网首页上找到台州房源网入口,在“出租”板块中挑选合适的房源,或直接搜索台州房源网(
http://www.576fy.com/
),或安装“浙里办”APP,查找“房省心”进入“安心租房”,通过“便捷找房”功能筛选房源。如果市民更倾向选择中介机构,也可以通过台州房管网上的“中介管理”入口,从已备案登记在册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中进行挑选。
“在租房时,如果遇到价格明显低于周边房租的房子,更要特别留心,可能存在房源‘挂羊头卖狗肉’‘串串房’等问题。在挑选中介时,应选择资质证件齐全的正规中介机构,房源信息、中介服务水平等方面都更有保障。同时,不要怕麻烦,要仔细查看合同内容,对有疑义的条款要求中介详细解释,不好把握时谨慎签署合同,这些都能尽可能降低租房过程中的风险。”区住建局房地产事务中心副主任张侠提醒。
来源:今日黄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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