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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小型餐饮店不得使用50公斤液化气钢瓶 [打印本页]

作者: 黄岩百晓    时间: 2024-7-4 09:39
标题: 中小型餐饮店不得使用50公斤液化气钢瓶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严格排查 及时整改燃气安全隐患

近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头陀中队接到网格员上报,头陀镇西沅路某饭店在后门外安装了两个液化气钢瓶,存在安全隐患。

执法队员收到消息后,第一时间前往现场勘查,发现该饭店确实在店后门露天安装了两个50公斤的液化气钢瓶,两瓶中间安装了气化器,穿墙管道也不符合相关要求。

“经营面积小于500平方米的中小型餐饮店禁止使用50公斤液化气钢瓶。”头陀中队副队长梁晨帆告诉记者,该餐饮店没有设置单独气瓶间,同时,放置钢瓶的周边地下还有污水管道,这些都可能导致安全隐患。

对此,执法队员立刻向店家发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对其进行普法教育。该店积极配合,目前已与厂家联系,整改完毕。

执法人员提醒,眼下正值夏季餐饮高峰期,各餐饮场所应时刻关注燃气安全问题,其中,中小型餐饮场所(经营面积小于500平方米)禁止使用50公斤液化气钢瓶,包括气相瓶、液相瓶、气液两相双阀瓶;大型餐饮场所使用50公斤液化气钢瓶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规程的要求。

下一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头陀中队将继续落实城市治理系统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充实一线队伍,落实网格街长制,全面提升燃气安全隐患有效整改率,加强燃气安全知识宣传,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来源:今日黄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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