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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严查!“春雷行动”进行中 [打印本页]

作者: 乘风    时间: 2024-4-19 15:22
标题: 严查!“春雷行动”进行中
为严厉打击酒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防范涉酒恶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有序。台州交警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酒驾醉驾整治“春雷行动”。

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5月5日

整治重点

酒驾、醉驾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整治区域

酒吧、夜市、KTV、Livehouse、网红打卡点、餐饮集中区周边路段以及农村地区公路、城乡结合部、高速公路出入口等区域。

行动中

全市各地交警、特警、治安、派出所等警种

组建夜间查处酒驾小分队

城乡联动和高地、所队联勤

多点查处、接力整治、多警种协同执法



对辖区多次酒驾前科人员关联车辆

纳入管控清单

线上线下联动、高效精准打击



会同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

探索建立酒驾人员源头场所惩戒机制

对查实超时营业的娱乐场所

移交相关部门

同时将依托“两微一抖”、电视、报纸等媒体

对涉酒交通违法被查处人员

依法依规开展大曝光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与“罪”相连

“驾”与“家”同重

温馨提醒

无论何时何地、何种情形

请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来源:台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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