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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协会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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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爱心接力棒
时间:
2024-4-10 09:02
标题:
协会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黄岩区环保志愿者
协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
为加强固定资产的保管及使用管理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
此固定资产指
协会
所拥有的除资金以外的一切能够使用五年及五年以上且单价在
伍佰
元以上的物品,特殊物品除外
(例如单价低于
100
元,但可重复使用很多年的物品
)。
第三条
:协会
固定资产是指除耗材
•外,以
协会
经费购买能长期存在,给
协会
发展提供便利的形态稳定的财产。
(包括协会
办公
室所有协会物品
)
。
第四条:固定资产取得后,即归管理部门管理
,并会同会财务部依其类别予以分类编号并贴粘样签。
第五条
:协会
固定资产为成员所共有
,严厉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挪用、独占、谋取私利。
第六条
:协会
固定资产统一由
协会
的财务部部长总负责,如有遗失或损坏,应有当事人照价赔偿。
第七条
:协会
需变更固定资产的所有权时,需经本
协会理事
成员一半
以上
人
员
通过
,方可实施。
第八条
:协会
换届
,
协会
财务和预算必须移交新一届
协会
负责人
,原
协会
负责人出具财务清单先报校社联财务部审核
,再由新一届
协会
负责人输相应接受手续
。
第九条:当协会发现
协会
固定资产流失或不明原因遗失时
,
协会
监察组追究该
协会
主要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相关责任。
第十条
:协会
所属的固定资产,必须产权关系明确,任何人不得
私自
侵占。
第十
一
条:协会资金以及固定资产全有财务部统一管理,监察组负责监督。
第十
二
条:固定资产的领用,调动,借出,报废,必须经过分管部门以及主管部门或协会会长批准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动,报废。更不能自行外借或变卖,否则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
三
条
:
未经
协会负责人
同意,无权办理资产转移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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