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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打印本页]

作者: 黄岩百晓    时间: 2024-3-15 10:15
标题: 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为进一步优化消费环境,有效激发消费活力,去年以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消保委多措并举动员多方力量共同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和放心消费环境建设,把消费者的权益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放在工作首位,以化解消费矛盾为己任,着眼于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积极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及时受理 依法处置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深受公众关注。现实生活中,食品中出现小虫子、钢丝、毛发等异物的情况时有发生。去年3月,市民张女士3岁的儿子在食用某品牌猪肉松时,发现猪肉松里有个小小的蓝色异物。张女士根据肉松标签中的生产厂家信息,得知厂家地址位于黄岩,于是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要求厂家予以赔偿。

接到投诉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联系区消保委组织人员展开调查。当工作人员将张女士反映的情况告知生产厂家后,生产厂家高度重视,立即启动追溯程序。根据张女士提供的蓝色异物,厂家通过比对异物颜色和成分,发现与其厂区塑料转运桶高度疑似。执法人员责令厂家立即整改,目前该厂转运桶已全部更换为不锈钢桶。

同时,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消保委工作人员的调处下,生产厂家积极主动与张女士沟通赔偿事宜,并表达歉意。张女士表示,幸亏孩子在吃进肚子之前发现了这个异物,没有造成不良后果。在得知厂方已经整改,张女士接受了厂方的致歉,并停止要求其赔偿,双方达成和解。

“食品生产过程中从最初原料到加工成可食用的食品,其间涵盖原料采集、存储、物流、加工、包装等诸多环节,客观上食品中混有异物可能由食品原料混入、接触人员混入、设备设施混入、环境卫生导致等多种因素引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东(江口)市监所副所长李轶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畅通消费投诉举报渠道,着力“硬件”升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区级消保机构为指挥枢纽,按照《规范化消费维权调解室建设标准》,实现8个基层所设施设备全覆盖;保障“软件”配置,强化干部力量保障,通过业务培训、消费维权大比武等锻炼模式,促业务素质和法律知识双提升。

2023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处理消费纠纷3341件,同比下降5.7%,调解成功率72.09%,为消费者挽回损失金额107.36万元。

强化监管 严格执法

去年5月,王女士在黄岩一商场被美容店推销售价12800元的8个月不限次护肤套餐及护肤用品,后发现所购护肤品未备案,与美容店沟通无果后向黄岩区市场监管局投诉。 接诉后,区市监局高度重视,迅速对该美容店进行检查,店方坚称自己是从广东的品牌方进货,品牌方提供未经备案的化妆品,自身并没有责任。经执法人员耐心普法教育,店方逐渐意识到其在进货查验方面存在疏忽,最终表示愿意对已售产品进行召回。同时,区市监局对当事人销售未经备案化妆品的行为进行“诉转案”,予以立案调查。去年8月,针对该美容店未执行进货查验义务及销售未备案化妆品的行为,区市监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对其处以警告、罚款行政处罚。

必要的监管措施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履职保障。基于全国12315平台和“云听”系统,运用数据分析靶向监管,规制职业索赔人恶意投诉举报,市场监管人员在“3·15”期间对区电子产业园区、羽化孵化基地企业服务中心、14家食品生产企业等消费举报投诉重点经营主体开展约谈,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内部管理,提升服务品质及产品品质。同时围绕网络订餐、食品药品、保健品销售、房地产、教育培训、预付式消费等领域违法问题,重拳出击,大力整治合同、价格、广告违法行为。

“约谈之后,我们将进一步跟进调查,对于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并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共同整治,切实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消保科科长李英姿说。

与此同时,商圈街区优化共建放心消费。组织大学生消费维权义工到台州奥莱广场体验,对放心消费商圈内商户经营和服务进行深度体验和全面测评,推动商户联勤自治,扩大放心消费影响力;出动执法人员对重点商圈进行引导规范,实现商圈消费维权站全覆盖,打通消费服务维权的“最后一公里”,督促商户履行维权主体责任,践行诚信经营承诺,切实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为进一步深化放心消费创建行动,推进黄岩放心消费建设提质扩面,打造“放心消费在黄岩”金名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落实做细“放心消费”三服务、后评价工作,综合运用农商行放心消费协管员、消费维权义工和消费者队伍等多种评价结果,多角度对放心消费单位承诺履行及经营情况进行评价监督。实行分级分类制度,逐条对照,严格打分,确保放心消费单位创建质量,并将“后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督促加强日常监管,提升规范化生产经营水平。目前,全区共建成放心消费单位2398家,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671家,放心工厂361家,放心乡村2个,放心商圈(街区)2个。

宣传引导 提高认识

网购商品有瑕疵如何处理?外卖食品有异物如何应对?虚假广告让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怎么办?为提升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经营者的法律意识,优化消费环境,激发消费活力,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关心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3月14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消保委、区人民法院等20多家单位和企业在台州奥特莱斯广场“摆摊设点”,开展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广场活动。

活动当天,现场工作人员向商户、群众发放宣传单,为他们详细讲解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中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具体法条,并通过讲解实际案例,让现场群众认识到消费陷阱的危害性。同时,还为消费者讲解了假冒伪劣商品的鉴别方法和维权渠道,并告知大家遇到消费骗局时及时拨打12345维权热线,通过正规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耐心地答疑解惑,受到现场群众的一致好评。

“通过现场咨询了解,提高了自身消费维权意识,也更加明白了作为消费者该如何科学地消费和维权。”前来咨询的吴女士说。

“通过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彩页等多种形式开展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的宣传,揭露消费陷阱,发布消费警示和提示,不断强化消费者辨真识假能力,提升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彭文卫说。

活动当天,累计发放宣传材料、小礼品等5000余份,进一步提高了广大群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认识,在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合理、健康、文明、可持续消费的意识,为营造辖区良好的消费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

去年以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精心策划组织系列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专题活动,共同唱响“放心消费在黄岩、诚信经营我先行”的主旋律。例如,在台州科技职业学院联合公安、银行等,为大学生开展“共筑诚信消费环境 维护金融消费安全”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活动,普及金融消费维权知识教育;在实验小学、东城街道中心幼儿园开展“3·15”“放心消费大讲堂”进学校系列活动,为学校师生讲解食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知识,倡导树立诚实守信、勤俭节约、科学消费和依法维权理念等等。

今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围绕“激发消费活力”年主题,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广场系列活动为主抓手,持续组织“放心消费大讲堂”、维权义工体验进放心商圈等活动,将消费教育活动送进商超、社区、学校、农村等各个角落,为消费者提供全方位的消费知识普及,促进全社会重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激发社会各界对消费维权工作的认知、重视和支持,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齐抓共管的社会维权新格局。

《汽车保养“缺斤少两”,擦亮眼防掉坑!》《低价诱人?社区团购须谨慎!》……针对各种侵权问题,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断探索新方式、新路径,创新线上宣传方式,在“3·15”期间发布了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警示广大消费者,并倡导商家依法诚信经营,共同构建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来源:今日黄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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