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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刑事案件 [打印本页]

作者: 刘强    时间: 2010-7-10 00:16
标题: 刑事案件
我在体育馆溜冰.被别人捅了一刀.城东派处所把人抓了.对方的家里很有钱.我要他坐牢.那的警察说.我这是轻伤.肇事人不够付刑事责任.我的伤口就缝了七针.警察还说是小伤.他说给我赔点医药费就行了.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我要大家说说.这是欺负外地打工者嘛.  警察为什么这样做呢?
作者: 小奶瓶    时间: 2010-7-10 00:45
你你就告死他
作者: 刘强    时间: 2010-7-13 20:23
问题是 要如何告他  ,,我不知道啊    谁能帮帮我啊
作者: 刘强    时间: 2010-7-13 20:27
妈的  那个警察到底在干嘛呀    。我昨天去找他    ,他说还有什么报告  没又拿到      他把人到放出去了   都没通知我      气人啊    。。。。。正义的人那去了   帮帮我啊      报酬多多啊
作者: 奔跑的鸡大腿    时间: 2010-7-13 20:56
一般伤人的话,司法所要验伤的!这不是派出所验的,所以在等报告是没骗你的!
如果能够上轻伤就要负刑事责任,但够成轻伤的标准很多,也有点糊,要看伤在那个部位,
伤口长度,有没有够成功能障碍,如果一般肢体单个伤口的话,伤口长度起码要10多厘米以上吧!
作者: 林间小筑    时间: 2010-7-14 18:23
{:013:}{:013:}
作者: 我很伤心    时间: 2010-7-14 19:05
绝对不能就这么算了
作者: ________錢    时间: 2010-7-14 19:31
法医验伤呗,够成轻伤就可以了,我靠,现在有钱人家的孩子还会去体育馆的啊?体育馆这么乱
作者: 渔夫    时间: 2010-7-14 20:57
法医的验伤报告出来没?如果是轻伤的话才能达到负刑事责任的标准,一般的伤口验伤标准是3公分长
作者: 渔夫    时间: 2010-7-14 20:58
一般伤人的话,司法所要验伤的!这不是派出所验的,所以在等报告是没骗你的!
如果能够上轻伤就要负刑事责 ...
奔跑的鸡大腿 发表于 2010-7-13 20:56



    长度是3公分
作者: 浅浅眉    时间: 2010-7-14 21:08
打市长投诉热线。再不行,打给吕祖善。
作者: 林间小筑    时间: 2010-7-14 21:13
打市长投诉热线。再不行,打给吕祖善。
浅浅眉 发表于 2010-7-14 21:08



    你这想法也错了,肯定会沉落大海
作者: 浅浅眉    时间: 2010-7-14 21:16
既然这样,那就去MOP,天涯上发帖,舆论的口水力量十分强大,ZF都压不住的。
作者: 林间小筑    时间: 2010-7-14 21:19
既然这样,那就去MOP,天涯上发帖,舆论的口水力量十分强大,ZF都压不住的。
浅浅眉 发表于 2010-7-14 21:16



    没听说过黑网吧,来了记者报道好几次,还是照样开着吗,你的想法大错特错了,不过只是有一时的压力了,过了他就是老大了
作者: 霸天虎    时间: 2010-7-14 21:23
如果楼主铁了心要告他的话,我想,法律也还是会严惩肇事者的 {:001:}{:002:}
作者: 刹那嫣红    时间: 2010-7-14 21:31
人家应该不会好好的捅你刀吧?!事情应该也没你本人所说的那么简单。
总有起因
作者: 奔跑的鸡大腿    时间: 2010-7-14 22:43
人家应该不会好好的捅你刀吧?!事情应该也没你本人所说的那么简单。
总有起因
刹那嫣红 发表于 2010-7-14 21:31

非常同意!你打工就打工嘛!打架干麻呢?
作者: 刘强    时间: 2010-7-14 23:26
我到法医那验过    有3.4厘米长    是在大腿这里啊
作者: 刘强    时间: 2010-7-14 23:30
17楼   是我跟对方发生的纠纷      用刀捅是对方的朋友.......我告的就是他朋友 ....妈的  反了天啊
作者: 刘强    时间: 2010-7-14 23:31
谢谢大家     多给我想想办法啊          市长热线   是多少啊
作者: 人间杀手    时间: 2010-7-15 15:17
轻伤是只赔医药费的。楼主还是放弃吧。
作者: 刘强    时间: 2010-7-15 20:47
啊   搞错没啊
作者: 今天人高兴    时间: 2010-7-15 23:37
现在做本地人难啊。
作者: 刘强    时间: 2010-7-16 21:08
噢噢噢噢噢噢
作者: 路人丙    时间: 2010-7-17 13:52
做本地人难!做本地男人难!做本地没钱的男人难!!!!!!{:QQ_10:}{:QQ_10:}{:QQ_06:}
作者: 狐狸,未成精    时间: 2010-7-17 23:24
有理走天下
作者: 明氏    时间: 2010-7-18 15:28
标题: ((
1、伤残是由法医鉴定的,不是一个民警所能决定的,楼主是轻伤还是轻微伤都得法医的鉴定报告出来后再说;
2、如果是轻伤,那么根据刑法的规定,是能够构成故意伤害罪的,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3、如果公安局不立案,楼主可以向检察院反应,要求检察院对公安局的立案进行监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作者: 刘强    时间: 2010-7-19 00:08
29楼  谢谢你啊
作者: 独孤一生ぁ    时间: 2010-7-20 10:31
楼主 你自己在体育馆横横动的吧
作者: 就是现在    时间: 2010-7-20 11:02
回复 20# 刘强


    你这事这样处理是没有错的,你的没有达到轻伤程度,你可以选择与对方调解或者是要求追究对方的责任,如果你是觉得自己没有过错的话。否则可能会将你们双方都处理的。
作者: 纵欲    时间: 2010-7-20 12:44
体育馆还好我发开噶````{:003:}
作者: 刘强    时间: 2010-7-20 23:25
回复 32# 就是现在


    [qq]964917463[/qq]我没有过错啊
作者: 108229785    时间: 2010-7-24 07:40
回复 20# 刘强


    你 一个 人不 行的 要 叫 个 56十人 天天去 那里闹才 会重视
作者: 米啵来了    时间: 2010-7-24 17:22
有人在交警队楼下打架,我请交警出面制止下,你们猜交警怎么说,他说:“这是公安局的事情,你把公安叫来啊!”作为一个人民公仆能这样袖手旁观吗?交警队楼下要是快死人了他们是不是也无动于衷~~~~~~~
作者: 云飘飘    时间: 2010-7-24 20:22
支持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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