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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3月1日起实施,个人最高可处二千元罚款! [打印本页]

作者: 乘风    时间: 2023-2-21 15:45
标题: 3月1日起实施,个人最高可处二千元罚款!
黄岩区城镇住宅小区全面实行垃圾分类
“撤桶并点、定时定点”投放清运模式的公告

根据省、市垃圾分类工作要求,自2023年3月1日起,黄岩区城镇范围内所有住宅小区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撤桶并点、定时定点”投放清运模式,请广大居民朋友们积极配合,自觉做到以下几点:

一、源头分类。请严格按照易腐垃圾(厨房产生)投入绿桶,其他垃圾(客厅、卫生间等产生)投入灰桶的标准进行分类投放,可回收物(塑料、玻璃、金属、纸张等)投入蓝桶,有害垃圾(废旧充电电池、荧光灯管、过期药品等)投入红桶或者有害垃圾袋;

二、定时投放。投放时间为:早上6:30—9:30 、中午12::00-13:30、傍晚17:30—20:30。各镇街可根据小区实际调整投放时间;

三、全面撤桶。住宅小区楼道内、原有点位和地下室的分散垃圾桶将逐步撤除,请居民主动到集中投放点分类投放,勿将垃圾随意投放在原投放点位;

四、桶边督导。每名桶边督导员要引导劝导居民进行正确分类投放;请居民积极配合督导员做好垃圾分类。

五、按照《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对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最高可处二千元罚款;对未履行管理责任的,最高可处三万元罚款。

台州市黄岩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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