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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23年计划生育 “奖扶”、“特扶”开始申报! [打印本页]

作者: 乘风    时间: 2022-10-21 10:21
标题: 2023年计划生育 “奖扶”、“特扶”开始申报!
今年10月中旬开始,我区乡镇(街道)已开始受理2023年度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以下简称“奖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以下简称“特扶”)对象资格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对象,请尽快提交相关资料进行资格确认。本人申请截止时间暂定为2022年12月30日。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一、奖扶对象应同时满足的条件

1.本人为本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至2001年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的;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023年年满60周岁(1963年12月31日前出生)。

二、下列人员不属于奖扶对象

1.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未婚单亲收养的;

3.受到刑事处罚,尚在服刑期的;

4.2006年1月1日后由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的;

5.农业户口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含退休)。

三、程序及提交材料

1.本人申请:填写《浙江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表》,提供:本人及配偶和子女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的有离婚材料(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收养的有收养证、死亡的有死亡证明材料等相关合法、有效材料一份;


2.村(居)民委员会评议;

3.乡、镇(街道)初审、公示;

4.区(县)审核、确认并公布。

四、奖扶标准

奖励扶助标准每人每月80元(独女户90元),每年集中一次性发放960元/人(独女户1080元/人)。

五、出现下列情况的对象,在下一次发放奖励扶助金前退出发放范围:

1.死亡的;

2.本人享受城镇职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的;

3.户口迁移出本区的;

4.转为城镇居民户口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再生育或收养;

6.其他原因需要退出。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一、特扶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须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者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二、程序和所需材料

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出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出具有关独生子女的证明材料,其余材料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具体程序:1.本人提出申请;2.村(居)委会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资格初审;3区级审批、公示。

三、扶助标准

1.独生子女死亡或被依法鉴定为一级伤残,特扶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200元,每年一次性发放14400元/人;

2.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二级伤残,特扶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100元,每年一次性发放13200元/人;

3.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伤残,特扶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每年一次性发放12000元/人。

四、出现下列情况的对象,在下一次发放特别扶助金前退出

1.本人死亡的;

2.发生再生育、再收养子女或独生子女康复的;

3.户口迁移出本区的;

4.其他原因需要退出。

咨询电话

东城街道      89175039

南城街道      84186015

西城街道      84231562

北城街道      89167072

新前街道      84231562

澄江街道      84303831

江口街道      84169015

高桥街道      84850017

宁溪镇        84231562

北洋镇        84965571

头陀镇        89176803

院桥镇        84760670

沙埠镇        84868021

屿头乡        89186026

上郑乡        84806206

富山乡        89167563

茅畲乡        89176058

上垟乡        89182216

平田乡        84972121

来源:黄岩卫生健康局
作者: hhhzzz    时间: 2022-10-21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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