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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莫将居民楼楼顶当成自家院落 [打印本页]

作者: 乘风    时间: 2022-2-14 10:04
标题: 莫将居民楼楼顶当成自家院落
近日,黄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市民反映:位于东城街道某幢楼的一户居民,在楼顶私自养殖近百只鸽子,养殖期间排泄物未及时清理,存在严重的卫生问题,希望管理部门加强监管。(2月12日《台州晚报》第2版)

于养鸽业主而言,充分利用居民楼楼顶天台饲养鸽子,既可满足自己的养殖爱好,还有可能获得可观的经济效益,当然是一件好事。而对于邻居们来说,好处没有,还要忍受噪声、鸽粪等的侵袭,当然还有对生命健康的担忧。

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饲养宠物和信鸽不得污染环境,对宠物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排放的粪便,饲养人应当即时清除。违反本条第三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因此,虽说信鸽运动是国家提倡的,对城市节事活动放飞也作出了不少贡献,而且多数是属于经信鸽协会批准的有证饲养,但这并不能成为影响城市卫生环境以及侵犯周边居民权利的理由。

居民楼楼顶成了私家“养殖场”,归根结底是缘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够细致、规范,涉及到具体问题时难以操作,而且惩罚力度过于宽松,几十元钱的罚款如同“挠痒痒”。行政执法部门也好,物业公司也罢,面对这样的问题一般只能进行劝导,养鸽居民如果置之不理,也没有太好办法。当然,对于这种侵权行为,其他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向法院起诉,走诉讼途径。但是,一些老的小区可能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只能由受到侵害的业主以个人名义起诉。这样一来,就算打赢了官司,邻里之间也可能反目成仇,于和谐小区建设不利。

所以,最根本的解决办法,还是在物权法的基础上出台一些操作性比较强的地方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相关行政执法、物业等部门的管理责任,并且要加大违规养鸽的成本。唯有如此,才能敦促居民自觉依法饲养信鸽。

来源:台州晚报
作者: 黄烟岗    时间: 2022-2-16 20:21
好多中介说的什么送大阳台、大天台……是不是其实多半是公用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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