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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别慌~这个安全隐患 “蓝朋友”帮你清除啦 [打印本页]

作者: 乘风    时间: 2021-5-3 13:53
标题: 别慌~这个安全隐患 “蓝朋友”帮你清除啦
 乱拉横幅,违规设置广告牌,这些行为不仅拉低城市颜值,还存在着安全隐患,但是很多人还不知道此处存在的危险。




   这么一条轻飘飘的横幅广告都能造成如此危害,试想,如果任由那些商家随意设置悬挂,不知道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
     为了消除此类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市容市貌秩序,黄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发区中队开展了为期一周的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和拆除行动。

“蓝朋友”清理违规广告牌、横幅的现场照片









各类违规广告被拆除后,咱们的街面颜值是不是提升了不少!









    此次整治行动,开发区中队始终坚持“零容忍”“全覆盖”的原则,对辖区进行无死角摸排,做到发现一处,清理一处,坚决治理此类城市“顽疾”;同时在执法过程中,对违规设置广告的相关商户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做到合法经营、合规宣传。
  下一步,中队将继续保持高压整治态势,加强日常巡查力度,防止此类现象的“死灰复燃”,巩固本次专项行动的长久成效,消除安全隐患,切实提升城市的立面颜值。

普法小课堂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户外广告设施以及非广告的招牌、电子显示牌、灯箱、画廊、条幅、旗帜、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户外设施(以下统称户外设施),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征得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户外设施的设置单位应当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持其整洁、完好;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污浊、腐蚀、陈旧的,应当及时修复。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设置户外设施,影响市容的,责令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不改造或者拆除的,对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他户外设施的设置单位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拆除;逾期不改正或者拆除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第三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 黄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作者: hhhzzz    时间: 2021-5-3 19:47

作者: 会跳舞的小鸽子    时间: 2021-5-4 13:48
挂路边的原来也不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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