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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给5类人员!台州药店四项须知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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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乘风
时间:
2021-1-24 08:46
标题:
不得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给5类人员!台州药店四项须知来了
为全面加强零售药店(含连锁门店)疫情监测和防控工作,请大家共同做好:
一
全面实施实名登记
药店对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监测范围药品(简称“退热止咳类药品”,共676种,见附件)的人员施行实名登记,登记的信息包括姓名、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体温、购买药品名称、数量、健康码色、近期出国(境)或到中高风险地区情况、与国(境)外返回人员或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史、新冠病毒核酸监测、患者症状等内容,以备溯源。其中,农村药店发现购买退热止咳类药品的人员后,应在 2 小时内报告当地乡镇卫生院或当地疫情防控办。
二
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药店发现以下 5 类购药人员,应先行实名登记后,引导其就医就诊,但不得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同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当地疫情防控办。
(1)个人健康码为红色或黄色人员;
(2)14 天内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
(3)14 天内到过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
(4)入境人员;
(5)与(2)(3)(4)3 类人员有密切接触史的人员。
三
严格顾客防疫措施
药店需严格落实进店顾客“戴口罩+测体温+查看健康码”等防疫措施;对不佩戴口罩、拒绝测量体温以及对体温超标的顾客,拒绝其入店购药,引导其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四
做好药店自身管理
药店工作人员须穿工作服、佩戴医用口罩上岗,每天上岗前进行体温监测,填写晨检记录;身体状况异常者不得上岗。做好店内环境消毒,经常性通风和保持店内环境卫生整洁,做好消毒记录。暂停通过网络向省内个人消费者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向省外个人消费者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的,应当符合消费者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加强药品质量管理,药学技术人员在岗履职,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附件:
须实名登记的退热、止咳、抗病毒、
抗菌素等监测范围药品品种
(共676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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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2日
作者:
hhhzzz
时间:
2021-1-24 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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