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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黄岩公租房新政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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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岩百晓
时间:
2020-4-22 09:55
标题:
黄岩公租房新政正式实施
记者从4月21日上午黄岩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黄岩公租房新政正式实施,新修订的《黄岩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公布。
我区于2015年出台《黄岩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由于文件出台较早,后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已无法在文件中找到依据予以解决。区住建局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对原实施细则进行修改细化,经各有关部门讨论研究审定并征求广大群众意见后,于2020年4月7日,由区政府下发修改后的《关于印发黄岩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新修订的《黄岩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黄岩区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即行废止。
修订内容准入条件更适时化,比如:新增了对车辆价值的限制,拥有购入价(不含税)10万元以上或者2辆及以上轿(汽)车(不包括经营车辆)的家庭,不得作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和其他农业转移人口家庭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同时还放宽部分对象的年龄限制,新增未婚单身申请者,若为政府收养的孤儿,年龄可放宽至18周岁;收入审核更人性化,针对部分患有重大疾病致贫的困难家庭,提供经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核实证明和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重大疾病证明后,可在其家庭经济状况核定过程中酌情考虑;轮候制度更明确化,将根据获得保障资格年份的先后顺序进行分配,并对轮候对象放弃实物配租资格的情况进行细化。
目前,2013年度经济适用房轮候家庭数量少于巨鼎红郡保障房建成的房源数量,考虑到公租房轮候家庭较多,房源紧缺,经区政府决定,将巨鼎红郡住房保障工程中分配剩余的经济适用房全部调整为公共租赁住房,预估还有500多套公租房可以分配。
每年年初,相关部门会对所有的在保家庭进行年审,今年年审受疫情影响,在3月份已正式开始,暂不适用新的实施细则,明年年审将参照新的实施细则对在保家庭进行资格重审,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将按照新的《黄岩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予以清退。目前公共租赁住房新申报已实行常态化受理,自发文之日起受理的新申请对象将照新的细则执行审核。
来源:今日黄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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