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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3•15”以案释法 | 汽车保养机油被“调包”,你遇到过吗? [打印本页]

作者: 乘风    时间: 2020-3-13 17:02
标题: “3•15”以案释法 | 汽车保养机油被“调包”,你遇到过吗?
消费者洪先生
到黄岩某汽车美容会所进行汽车保养


保养前
洪先生明确告知工作人员
其车辆需使用金某护品牌机油

但在保养过程中
洪先生发现
店员将某孚的桶装机油
灌至金某护的精装包装瓶中
对其车辆进行保养
洪先生当场指出该问题
并在事后向黄岩区消保委进行了投诉

了解事情原委后,黄岩区消保委工作人员陪同洪先生一起来到了该汽车美容会所。发现店内摆放着某孚桶装机油,有少量金某护机油库存。工作人员与消费者、经营者三方交流后发现,精装版金某护的价格明显高于桶装某孚,在操作过程中,店员贪图小利,用低价机油代替高价版本,企图转卖以牟取私利。经调解,店家对违规操作的店员作出处理,免费更换了车内机油,并向洪先生赔礼道歉,承诺全款退还此次保养费用,双方达成和解。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经营者已与消费者达成约定,理应按照约定提供服务,而店员私自使用了另一个品牌机油,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十)项“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的管理不到位导致自身涉嫌违法,应当及时纠正。

黄岩区消保委在此提醒:
商家从事经营活动应以诚实守信、认真负责为底线,不能贪图一时便利,导致中间环节影响消费者利益。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服务时,也应提高警惕,多加了解情况,事先签订合约,事中留意商家提供的服务是否与条款相符。如遇商家违约操作,应及时保存证据,尽快主动维权。

来源:黄岩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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