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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3•15”以案释法 | 超市结账时“四舍五入”?小心被套路! [打印本页]

作者: 乘风    时间: 2020-3-13 10:14
标题: “3•15”以案释法 | 超市结账时“四舍五入”?小心被套路!
市民陈先生向黄岩区消保委投诉,自己在黄岩某超市购买黄瓜,总价为2.25元,通过支付宝平台进行电子支付,付款后发现遭遇“四舍五入”式收款方式,实付金额为2.3元,被多收了5分钱。

黄岩区消保委联合区市场监管局立即对该超市进行调查,该商家表示,“四舍五入”这种记账方式是超市的行规,主要是由于现在市面上流通的分币已经很少,超市方面无法做到按实际金额进行找零,所以衍生出了这样的记账方式。陈先生则表示,分币找零的困难可以理解,但不是多收钱的理由,尤其是使用电子支付的方式并不存在找零的问题。


据了解,四舍五入的记账方式是当消费者消费金额分为[1、2、3、4]时自动抹0,金额为[5、6、7、8、9]时自动进位,从概率的角度来说,“四舍”的概率(44.%)较“五入”的概率(55.%)要低,超市方面在这种记账方式下是不存在亏损的,并且,“四舍”属于超市的自愿行为,而擅自“五入”无疑侵害到的是全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价格法》规定

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经过调解,最终商家表示接受整改并立即更换系统,市民陈先生对这样的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黄岩区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

生活中存在着许多不合理收费的情况,重视日常消费的每一个环节属于消费者的权利,一分都不能少。要养成回看消费记录仔细阅读购物小票的习惯,做一名“较真”的消费者,对不合理的现象要坚决说不,不要因为金额小不了了之,消费者的每一次反馈都对市场环境的监管至关重要。区消保委也将联合区市场监管局举一反三,切实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15”以案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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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城东市场监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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