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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第46号通告!我区有条件开放部分医疗机构 [打印本页]

作者: 乘风    时间: 2020-2-21 10:27
标题: 第46号通告!我区有条件开放部分医疗机构
黄岩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46号)

关于黄岩区部分医疗机构恢复诊疗活动的
通 告

为进一步解决群众基本医疗需求,即日起有条件开放全区范围内医疗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放医疗机构类别
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诊所、医务室、门诊部、民营医院。
口腔、医疗美容、针灸推拿专业除外。

二、加强医务人员管控
1.全面掌握医务人员假期动态信息(去过哪里、是否有发热、呼吸道感染、腹泻等症状)并登记汇总。有湖北等重点地区生活史、旅行史或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的医务人员暂不返程返岗。
2.医务人员每天进入医疗机构(工作区域)前,必须查验健康码,检测体温,体温正常可入内工作,并进行洗手、消毒,时刻佩戴医用外科口罩。
3.若医务人员有发热、呼吸道感染、腹泻等症状,医疗机构应立即按要求报告,并协助做好隔离、送医等相关工作。

三、严格执行诊疗规范
1.设立预检分诊。在医疗机构入口处设立预检分诊台,诊疗期间落实专职医护人员开展预检分诊,切实落实预检分诊的筛查职能,病人就诊形成闭环。
2.有发热、呼吸道感染、腹泻等症状及相关流行病学史的病人,一律劝导到指定的发热门诊就诊,并立即按要求报告。所有恢复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均不得诊治有以上症状的病人。
3.每位门诊医生接诊患者数量每天控制在20人以内,接诊时必须做到一人一诊室,并保证所有就诊患者均佩戴医用口罩。
4.所有恢复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暂不开展输液服务。
5.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防护物资,包括: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医用橡胶手套、消毒剂/酒精、电子体温计等防护用品。

四、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各恢复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必须严格遵守本通告,如有违反,一律予以关停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追究医疗机构相关人员责任。

黄岩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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