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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台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公布,你符合条件吗? [打印本页]

作者: 乘风    时间: 2019-7-8 12:06
标题: 台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公布,你符合条件吗?
市府办近日公布了2019年度台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对相关政策作了适当调整,全力解决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及农业转移人口等特殊人群的住房问题。

根据该标准,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实施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原有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全部并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管理。



申请对象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为台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以及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建制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户籍人口、外来务工人员及其他农业转移人口。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家庭成员至少有1人具有本市区申报范围内户籍(不包括户口迁入台州的学生)1年及以上;
  ②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018年台州市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即37067.4元;
  ③在台州市区范围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及以下,或者2人及以下家庭现有房产建筑面积36平方米及以下。
符合该类标准的家庭,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优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

城镇新就业人员

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具有台州市区申报范围内户籍1年及以上;
  ②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③在市区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
  ④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市区范围内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及以下,且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在市区范围内无住房资助能力。

外来务工人员及农业转移人口

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在市区申报范围内居住;
  ②在市区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工作,且具有中、高级专业技能证书,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3年及以上;
  ③人均年收入低于2018年台州市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即61779元;
  ④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市区范围内无住房。

据悉,引进人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符合市、区人才评审认定、扶持奖励政策等有关要求。

来源:台州发布
作者: 小李11    时间: 2019-7-8 12:53
有需要的看看
作者: 天安    时间: 2019-7-12 17:44
符合条件的哪个村庄的都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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