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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情人离去男子纠缠不休,贴小报侮辱他人被拘留 [打印本页]

作者: 宇宙飞人    时间: 2009-11-7 09:11
标题: 情人离去男子纠缠不休,贴小报侮辱他人被拘留
有个男子,为迫使昔日情人与其继续交往,四处张贴小报,对他人进行公然侮辱。11月6日,在路桥看守所里,涉嫌侮辱他人的苗某被拘留后,悔恨地说:“我知道错了,下次再也不敢了。”

  苗某30岁,已有家室。2007年,苗某在黄岩一家工厂打工时,认识了同厂女员工李某。苗某比李某小10多岁,就叫李某为姐。当时,苗某因为和老婆和不来,经常带小孩到李某的宿舍里玩。而李某独自一人在黄岩打工比较寂寞,所以对苗某一家也比较好。一来二去,两人之间就产生了情愫。不久,发生了性关系。

  两人关系维持一年多后,李某想断绝关系。但此时的苗某却像中了毒一样,说什么也不答应。李某无奈之下,悄悄辞了职,到别的工厂打工,想以此摆脱苗某的纠缠。但没过多久,就被苗某找到了。后来,李某又陆陆续续换了好几个厂,但还是被苗某找到。

  今年10月初,为躲避苗某的纠缠,李某跑到自己丈夫韩某工作的桐屿街道某厂上班。10月26日上午,苗某经四处打听,又追了过来,要求与其继续交往。结果不仅被李某拒绝了,还被冷嘲热讽了一顿。

  10月26日21时许,为了达到迫使李某继续与其交往的目的,恼羞成怒的苗某写了许多带有侮辱内容的小报,将其张贴在李某所在的工厂门口及沿路一些电线杆上,公然对李某夫妻进行人身侮辱。小报引起众多人观看,一时间议论纷纷。贴了一次还不罢休,连着5天,苗某天天贴小报。李某羞愤难当就报了案。

  接到报案后,桐屿派出所民警在一家饭店内找到苗某,他还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最后,路桥警方依法对涉嫌侮辱他人的苗某做出行政拘留9日的处罚决定。(台州晚报  记者 郑 敏 通讯员 周 诚)
作者: 南城小锋    时间: 2009-11-7 10:05
就要拘留
作者: 伯明汉国际英语    时间: 2009-11-7 11:11
害人害己
作者: 以前种桔的    时间: 2009-11-7 11:29
婚外情啊.......不能搞啊
作者: 彣哥    时间: 2009-11-7 12:05
搞婚外情,会死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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