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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上八”的爆竹声,轻点再轻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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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乘风
时间:
2019-2-13 10:22
标题:
“闹上八”的爆竹声,轻点再轻点
有些人放爆竹是为保持一种“仪式感”,而更多的人选择不放是不想给人添堵
正月初八,台州人有“闹上八”的习俗,小小的鞭炮寄托了大家的美好愿望。不过,如今燃放烟花爆竹并不是家家户户必不可少的选择了。昨天市区的大街小巷,爆竹声比往年来得少了些,记者调查发现,有些人放爆竹是为保持一种“仪式感”,而更多的人选择不放是不想给人添堵。
爆竹声小了
环卫工人工作量轻了
昨天一早,叫醒我们的并不是噼里啪啦的爆竹声。相较于以前的正月初八,爆竹声不再延绵不断,窗外的声响明显小了。
“放鞭炮的人明显少了,清理烟花爆竹残屑的工作量比去年少多了。”工作20多年的环卫工人马宗合负责中心大道以西路段的清扫工作,烟花爆竹残屑较多的地方主要在玉兰广场小区附近的朝晖路和闻学路,“打扫过程中,我发现有些人没有在固定燃放点燃放,这不大安全,不过也有些人放完鞭炮会自觉清理掉,这给我的工作带来了很大便利。”
真真是台州高新区一家美容院的美容师,昨天早晨她工作的分店开业,放起了“开门炮”。“新店开业图个红红火火,在允许的时间里放点鞭炮意思一下。”真真说,她上班路上只看到个别开业的店门口有放过鞭炮,不像前几年的正月初八早上,外边就像“开锅”了一样,爆竹声处处有。
不少商家在正月初八放“开门炮”,期盼新的一年有个“好兆头”,但也有一些商家选择不放。
“我们初六开门,初八本来也想放一下,但是打扫我们这一条街道的环卫工人两口子很不容易,过年都没回家一直坚持工作,我们不想给他们添麻烦,就没放鞭炮了。”椒江解放南路一家眼镜店老板娘阿娇说。
燃放烟花爆竹有禁令
违规者仍有
对一些人来说,过年燃放烟花爆竹,是一种“仪式感”,甚至是一种传统文化的沿袭。但一不注意,就可能踩了红线。
1月16日,椒江公安破获了一宗特大非法经营案件,端掉一个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窝点,抓获阮某、漆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现场缴获各类烟花爆竹1100余箱,涉及案值约十万元。
昨天,记者从台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了解到,今年以来,台州市区共行政处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者35人,破获非法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案件7起,收缴烟花爆竹2555箱,兑现举报奖励3000元。
燃放烟花爆竹有禁令,但部分市民仍抱着侥幸心理,因此犯了错。
2月2日凌晨3点左右,在椒江区海门街道群辉村,李某某、徐某某、王某某等多位村民因“谢年”在各自的房屋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椒江海门派出所民警现场查获,均被行政处罚,每人罚款三百元。
文明守法过年记心头
那么,燃放烟花爆竹有哪些正确操作?
据了解,今年台州市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只有5天,分别是农历除夕前一日、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八、正月十五。而且只能在规定区域内燃放,在文物保护单位、军事设施、党政军警、人大、政协机关驻地等围墙外侧50米内,以及医疗机构、学校、山林、车站、码头、飞机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和输变电设备等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此,警方提醒广大市民,文明守法过年,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注意防伪标志,购买合格产品。如果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将被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则将被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来源: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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