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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请人吃饭,临海老板“醉死”车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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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遗城落梦
时间:
2018-10-30 09:10
标题:
好心请人吃饭,临海老板“醉死”车里
好心请客吃饭,怎么会自己重度醉酒,还遭遇了不幸?
他醉酒后被朋友留在车内丢了命
这位老板姓夏(化名),是临海白水洋人,他平日在贵州省台江县经营烟酒、食品生意。
事情发生在今年4月26日,夏老板邀请同在贵州的临海老乡马某(化名)到贵州省台江县吃饭。当天,马某还叫上了胡某(化名)、张某(化名)、高某(化名)、朱某(化名)等4人一同赴约。
吃饭期间,夏老板被不停劝酒。谁知一喝就喝多了,饭局结束后,夏老板已经喝得不省人事。
当时,其他5人看夏老板醉得动也动不了,本想把他留在饭馆里,但被饭馆老板拒绝了。无奈之下,他们只好把夏老板送到他经营的烟酒行旁边的一家大酒店。谁知,该酒店已无空置房间,他们就把夏老板抬上一辆面包车,6人一起驱车一个多小时到邻近台江县的福泉市。
当晚,其余5人在福泉市一酒店开了房间休息,将夏老板一个人留在车内。
次日上午,马某来到停车场后,发现夏老板竟然已经丧失了意识,他吓得手足无措,立马叫来了其余4人一起将夏老板送往医院抢救。
然而,奇迹并没有出现。
在医院,夏老板经诊断为心脏骤停、缺血缺氧性脑病、呼吸循环衰竭、急性酒精中毒、应激性溃疡伴出血、急性肾损伤、乳酸性酸中毒(A型)、代谢性酸中毒并呼吸性碱中毒、高碳酸血症、电解质代谢紊乱、蛛网膜下腔出血、全身多处软组织压伤等症状,情况十分危险。
后经转院治疗无效,夏老板因多脏器功能衰竭,最终于6月16日死亡。
家人伤痛不已,起诉索赔131万元
本该热闹收场的饭局,没想到结局却如此悲哀。夏老板好端端地请客吃饭,自己却不幸离开了人世。
白发人送黑发人,夏老板的父母痛心不已,想到儿子离异多年,他十四五岁的儿子也没了依靠,就气不打一处来。
“他们5个人不停劝酒,让我儿子喝得烂醉,后来他们不但开车,还去开了房,可偏偏把我儿子留在车里,这怎么说得过去。”夏老板的父母对一起聚餐的5人很不满,“他们没把我儿子护送回家或者送往医院治疗,反而将他一个人留在空气不通畅的车内过夜休息,才导致他死了,他们不负责谁负责?”
为此,夏老板的家人觉得一同聚餐的5人应负主要责任,于是一纸诉状把这5人都给告了。
近日,临海市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因饮酒致死而提起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夏老板的家属向法院起诉5名聚餐人,认为该5人应承担70%的责任,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31.1万元。
5人同情又无奈,愿适当赔偿
经审理,死者家属获赔30万余元
对夏老板的死,5名聚餐人深表同情;可是对于夏老板家属的起诉要求,5名聚餐人并不认为他们承担主要责任。
“当时在饭局上,我们并没有劝酒,最后餐费也是夏老板自己付的。”马某等5人辩称,饭局结束后,他们5人中只有一人清醒,其他人均处于醉酒状态,“当时夏老板醉酒后摔倒在地上,我们没有力气将他带出餐馆,是在餐馆老板协助下才将他抬到面包车上。”
马某等5人表示,夏老板在车上能回答、有意识。因为夏老板烟酒行旁边的酒店客满,他们询问他要不要一起去福泉市。得到夏老板的同意后,他们才带夏老板一起去了福泉市,到达时已是次日凌晨。
“我们几个本身也处于混沌状态,无法将夏老板搬离面包车,当时还询问过他,他说自己要在车上休息一会,我们就特地将车窗摇下三四公分,下车
后去开房休息,想不到会造成这样的结果。”马某等5人对夏老板的遭遇表示很同情。
马某等5人觉得,导致夏老板死亡的主要原因在于他饮酒过多,因此对于夏老板的死亡,他们应当承担10%的赔偿责任。
对此,经办法官金振富表示,在社会交往过程中,宴请和接受宴请都是普遍存在的,只要在喝酒过程中履行正常的义务,一般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在宴席上发生以下几种情形的,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第一种情况是强迫性劝酒;第二个就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还劝人家喝酒;第三种情况是将酒醉者不安全护送到家里或医院;第四种情况就是酒友开车不劝阻,或怂恿对方酒后开车的,都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临海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夏老板的死亡结果与马某等5人未采取恰当的救助措施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故被告5人应当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考虑到马某作为饭局的次召集人,注意和安全保障义务略高于其他4人。最终,此案判决马某赔偿各项损失计17.37万元,其余四人分别赔偿各项损失计13.03万元。另外,因五名被告互负连带责任,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来源: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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